采访人:本报记者 夏 珺 解读人: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
2008年下半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形势下行的影响,工业用地“流拍”现象时有发生,迫切需要创新机制,完善政策。为此,经过调研,针对当前国内经济形势和工业用地供应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土资源部和监察部日前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更好地发挥土地政策调控作用。
出让方式更灵活
预申请防“流拍”
工业项目行业门类多,对产业政策、环保标准、产业布局结构和生产技术水平要求高。《通知》要求各地合理选择出让方式,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
近几年,一些地方在工业用地出让政策适用、出让方式选择上没有区分存量土地和增量土地、政府新供地和原土地使用者自行开发等不同情形,不能灵活选择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方式。为此,《通知》细化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政策和协议出让政策的适用范围,提出:凡属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后由政府供应的工业用地,政府收回、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后重新供应的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确定土地价格和土地使用权人;划拨工业用地补办出让、承租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划拨工业用地转让等,符合规划并经依法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出让。
针对目前金融危机形势下工业用地“流拍”现象,各地要大力推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加快制定工业用地预申请政策措施和操作程序。用地预申请制度的主要作用在于,地方政府可以充分了解土地市场需求情况,合理安排供地规模和进度,保证推出的土地及时得到开发利用。对列入市、县土地出让计划的工业用地,及时将具备出让条件地块的位置、面积、产业要求、使用年限等信息向社会发布,接受用地申请。单位和个人对拟出让的地块有使用意向,所承诺支付的土地价格和土地使用条件符合规定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适时组织挂牌或拍卖出让活动。
旧城改造分类处理
项目延期不超一年
旧城区改造是当前各地城市建设中面临的重要问题。对旧城区改造中涉及的工业用地应该分类处理,凡是由政府收购储备的土地,必须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对政府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搬迁的工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经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安排工业用地。拟安置的工业项目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和城市规划功能分区要求,尽可能在确定的工业集中区安排工业用地。
《通知》明确,出让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土地,督促用地者按期开工建设。受让人因非主观原因未按期开工、竣工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项目开竣工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出让计划向社会公开
给中小企业预留指标
《通知》要求,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土地市场状况和土地供应潜力等,科学编制土地出让计划,明确工业用地的供应规模、功能布局和供应时序,经批准的出让计划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为了体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导向,《通知》明确,在土地出让计划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土地用于中小企业开发利用,特别是建设多层标准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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