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保障进3.0时代 开工面积年年超额完成(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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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住房保障进3.0时代 开工面积年年超额完成(2)
2009年08月15日 14:40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动态管理扩展受惠人群

  据悉,北京市对政策性住房收入、资产和人均住房面积准入标准实施动态管理,由有关部门和区县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和住房价格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保障面将不断扩展。

  今年按照民政部门对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有关规定,扩大了廉租房保障覆盖面,将廉租住房收入准入标准从家庭人均月收入580元调整为人均月收入697元以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以后随着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变化,廉租住房准入标准还将不断调整。

  同时,保障形式从以售为主向租售并举转化,政策性住房惠及面进一步扩大。今年主要推出了两项举措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一是加大廉租实物住房保障力度。

  将廉租实物住房配租对象扩大到连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两年及以上的家庭以及家庭收入连续两年低于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并且成员中有55周岁(含)以上男性或50周岁(含)以上女性的家庭。

  二是推出公共租赁住房政策。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体包括已通过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所属机构或政府批准的机构负责实施通过建设、收购等多渠道筹集房源。取得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只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即可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范围,并实行公开的轮候配租制度。符合廉租、经适、限价“三房”条件及家庭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属重点工程拆迁的可优先配租。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严格的监管制度,禁止转租、转借或用于非居住用途,合同解除或到期暂时不能腾退住房的,承租家庭要按照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缴纳租金,有欺诈性行为的要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且5年内不能申请政策性住房。

  名词解释

  -廉租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只租不售。

  -公共租赁房

  公共租赁房即“政策性租赁房”,由政府通过建设、收购等多种渠道筹集而来,然后以低于市场价的租金,租赁给收入处于中低水平、且住房困难的家庭居住。

  -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目前在本市购买经济适用房,对家庭年收入和人均住房情况有比较严格的限制。

  -限价房

  所谓“限价房”指的是限房价、限地价的“双限”商品房。价格比当时当地市场价低一些,房型比普通商品房标准小一些。销售对象主要是买不起市场商品房的一批中低收入本地市民,当然排除了住房保障体系规定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适用人群。

【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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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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