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户口纠纷多 购房前勿忘约定户籍迁移(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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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房交易户口纠纷多 购房前勿忘约定户籍迁移(2)
2009年08月07日 14:49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对策】

  高额违约金+截留尾款

  那么,姜小姐遇到的难题该怎么解决呢?饶律师表示,由于姜小姐与卖房人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户口问题,因此姜小姐可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认定卖房人违约,并向他主张损失和违约金。至于卖房人不知所终,法院可使用公告送达的方式,不影响立案。

  饶律师提醒,二手房交易时一定要求中介机构提供出房屋详尽的信息,签约之前确认房屋是不是空户。如果不是空户,首先要对原有户口的迁出期限、地点作出详细约定,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其次,应当就户口迁入问题约定明确的违约责任,以确保纠纷发生后能够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甚至可以将户口迁出作为解除合同的条件。“最好的办法是,不要一次性付清房款,留一部分尾款,待卖房人迁出户口后,再付尾款。”

  【窍门】

  买学区房要掐准入户时间

  为防止出现“买到房入不了户上不了学”的尴尬局面,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王健律师提醒家长们,关注户口的同时还要了解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的各种政策。

  “首先要关注政策调整。”王律师介绍,教育主管部门有可能对辖区的学区划分进行一些细微的调整,部分学校也会出台一些政策,如“入学后,几年内不许卖房”、“同一套房子的学生入学,要相隔5年以上”等等。因此买房时间要巧,不宜早买,最好能算准时间。在算准时间的基础上,要跟卖房人协商好迁出户口的时间,防止遇到张先生那样的烦恼。

  实习生 谭梦霞 本报记者 陈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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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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