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嘉兴经济开发区建设部门和嘉兴嘉北街道行政执法中队一起对翠堤园别墅小区两名翻建别墅的业主下达了停工通知书。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相关规定,建设部门给业主提出了两条处理意见供全体业主参考:一、限期改正,消除影响,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二、限期拆除,恢复原貌,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经过业主的签字确认,大家同意已新建的别墅不再拆除。一位业主代表说,这样的选择主要是考虑到拆除已建别墅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同时又要拉长工期,对小区的居住环境带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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