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
我们只是进行原貌恢复
作为14号业主的全权委托人修先生告诉记者,“14号业主无意挑战现有法律。他现在所有的行为,不是‘私拆扩建’,只是‘遵循整改恢复原貌’。这套房子买来后业主发现质量差强人意,而且随着年数的增加,各种问题逐渐暴露。业主在2005年请同济大学房屋质量检测站实地检测,结论是‘存在主结构隐患’,我们咨询了专家,这种危害仅靠修补是无济于事的,只有拆除重建才能彻底解决。”
修先生向记者表示,之前也试图向规划等部门提出申请,但一直没有得到批复。“我们也查了相关法律,但目前相关建房的法律都是针对开发商的,没有针对个人的。法律上没说我们不能建,也没说我们能建。由于15号邻居的阻挠,建房的计划一直搁置了。今年4月30日,物业给我们发了整改通知,其中写到‘最好对原有房屋建筑进行原貌恢复’,我们才开始动工。但因为小区年数比较长,我们在规划部门没有找到原图纸,只能尽可能保持与原房屋一致。长、宽、高均符合原样,别墅也只是2层楼外加阁楼的样式,并非3层楼,没有违章。”
至于陈必根一再强调的对其房屋造成损坏,导致房梁开裂等“危害”,修先生认为,“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由我们施工造成。15号也是一栋10多年的房子,并不能排除屋子本身老化产生了质量问题。但我们并不追究这点,已经提出帮他修房子,只是他却要价250万赔款,我们不答应。”谈到此案的发生,修先生坚持是双方赔偿没有谈拢所致。
【物业】
建地下室计划已被驳回
房子拆了又建,这过程中物业是否有所作为?带着这个问题,记者找到了长征物业负责该小区管理的经理胡先生。
他表示自己一年半前到小区时,房子已经拆了,之前的事情并不了解。“房子没建起来之前,这里蚊蝇滋生,严重破坏了小区环境。所以我们开了整改通知,希望他恢复原有建筑,而建地下室这些计划,已经被我们物业驳回了。”
在采访中,胡先生一直在反问记者:“现在房子都快建成了,难道还要拆不成?这样来来回回折腾,给小区环境带来影响,这对大家有啥好处。”
相关案例
案件一北京一业主花500万元巨资购买了别墅,因为无法安装电梯,房主竟然将别墅自行拆除,而且未经审批,重新进行了修建。经过历时半年的调查取证,2007年底北京丰台区城管大队依法将位于北京国际花园的这幢违建别墅进行拆除。
据北京丰台区城管大队的调查,这处违建原址是两栋别墅,地下一层,地上两层,原面积746.36平方米,2006年5月房主与北京国际花园物业达成协议,以加装电梯为名对别墅进行改造,合并成了一幢楼。
案件二从今年3月份起,嘉兴翠堤园小区中有两幢老别墅开始拆除重建,原来这两幢别墅的业主在装修拆除墙体时,竟“不小心”将别墅“装修”成了危房。接着业主又以“装修不慎,致别墅成危房”为由,向建设部门提交了翻建的申请。而没等翻建申请得到批准,两业主又“先斩后奏”,自行扒掉了旧别墅,动工兴建新别墅,还双双挖了地下室。到目前,其中一幢别墅已即将结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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