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广州地王“按兵不动” 开发商只损毫发(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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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内:广州地王“按兵不动” 开发商只损毫发(2)
2009年07月28日 09:13 来源:信息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政府放宽付款政策

  间接助长地王产生

  据了解,2007年,广州市共卖出207亿元土地,比预算的90亿元增收117亿元。但在住宅土地上,虽然“地王”们营造出“热土”氛围,但多数却无法如期还清地价,政府实际上收到的地价并未如数据上的多。

  到了去年,货币从紧再加上销售不佳,开发商资金紧张甚至断裂。房地产市场上各班人马开始呼吁对“地王”宽限付地价时间,广州市有关部门根据合同的约定,对“地王”交付地价进行了宽限。今年年初,广东省更出台文件,明确此项宽限政策。

  有消息人士透露,政府其实也比较尴尬。因为即便把“地王”收回,也无法再拍出同等的高价位,对于政府财政来说,也是不小的损失,因此,也就实施了比较宽松的措施。“但这种做法有点像东郭先生,把狼养大,被反过来咬了一口”。因为到了今年,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家在去年开始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开发商又可以从银行处拿到贷款,而且不少大的开发企业往往每次获得授信就是上百亿元。腰包重新鼓起来的开发商,又开始在土地上“发威”,地王回归。张维伦表示,针对前期地王的各种放松宽限,也间接鼓励了开发商继续热衷拿地王。

  退地损失:

  首付地价利息和保证金

  开发商拿下地王后不开发要承担的损失有多大?业界人士认为,总的来说,开发商的损失并不大。合富辉煌首席分析师黎文江介绍,此前琶洲地王曾转手三次,但开发商至多也就损失早期缴纳的保证金,再没有其他的损失。“也没有说退了地王,开发商就不许再拿地了。”

  广州维森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维伦介绍,开发商拿“地王”的成本,具体要看各个地块的合同约定情况。如果是开发商和政府协议解除的,就可以“全身而退”,连保证金都可以重新拿回。保证金是起始价的10%左右,一般大约是几千万元。

  闲置地王,日交210万元

  2007年“地王”中,部分地块至今未交清地价。而近年来,广州市在土地出让时,对延交地价等有严格的规定。虽然各个地块的合同约定不尽相同,但一般在土地合同中规定,开发商如果不能按时支付地价,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 ‰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交后仍不能支付的,政府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政府还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在2007年卖出的高价地中,最贵的“地王”总价是21亿元,按照1 ‰计算,地价款每延交一天即要缴纳210万元的滞纳金;最便宜的“地王”总价是2900万元,也就是说延交一天地价款要缴纳2.9万元滞纳金。

  目前这批“地王”仍未到约定竣工时间,如果因为“晒太阳”造成无法按期竣工的,每延期一天还要再支付总地价 1‰的违约金。也就是说,上述计算出来的费用还要翻倍。

【编辑:李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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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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