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曙光(中国经济50人论坛成员、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席)
关于土地问题我在前年做过研究———城市化背景下土地产权的实施和保护,这是从总体方面来讨论的。今天专门来讨论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问题和小产权房的问题,包括8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城市土地与农村宅基地的不同
集体建设用地大部分是宅基地,而矛盾最鲜明的也是在这一块,其他的没有多大问题。农村与城市相比,有几个不同的特征:第一个是跟城市的房产比较起来,农村宅基地的取得方式不同。城市是通过市场化取得的,政府通过招、拍、挂卖给开发商,开发商建了房子卖给居民,产权也转移了,使用权也转移了,这是商品化交易的过程。农村则是集体划拨,是无偿的。这个无偿划拨虽然满足了农民平等的住房需求,但是想用这办法来控制宅基地的目的却没有达到。既然是“不要白不要”,农民就想多要,想收回多占和不用的宅基地是不可能的。第二个是城市的房屋都商品化了,没有什么限制:中国人可以买,外国人也可以买;城里人可以买,乡下人也可以买。而在农村,它基本上是不能让城里人买,只允许农村居民之间买卖,所以商品化的程度很低。这种状况,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为什么呢?我们可以看到,城市原来也是实行住房分配制,那时的城市房屋破烂得很,后来一商品化,城市马上就发展起来了,城市漂亮了,住房也好了。第三个是取得的数量不同。城里人的房子,可以买一套也可以买几套。农村规定只能是一户一宅,但是一户多宅的现象还是大量存在。保护耕地的目的并没有达到。第四个就是决策主体和所有者主体不一样。城市里的土地,政府是所有者,也是决策主体。但是农村土地的所有者主体是村集体,而能不能取得宅基地却要政府部门批准。农村宅基地和农用地的差别也很大。农用地可以主张权利,但是宅基地的问题始终没有解决,所以农村宅基地出了不少问题,而且寻租现象大量发生。
第二个问题:小产权房的法律困境
政府规定了一系列关于宅基地的管制办法———不准城里人买,不准农村人卖给城里人或转让给城里人。政府的管制执法有两种,一是行政执法,二是法院审理。行政执法,由国土资源部执行。国土资源部设了土地监察司,在各地设立了土地监察办公室,去年搞了土地执法大检查。法院审理的农民之间的宅基地官司有很多案例;但是在农民和市民之间土地交易的官司,审理的案子很少,但是影响非常大。我这里有两个案例。一个案例是,北京房山区的青龙头村,和城里的一个建设开发公司合作,盖了138套别墅。结果被遥感卫星发现以后,国土资源部和北京市规划办公室进行了执法检查。最后把138套中的85套给拆除了,并且对相应的人员作了处分。但是这以后,“小产权”房的问题并没有禁止住。因为首先这条法律本身有着很大的争议,其次圈占土地的利益太大,冒着杀头的危险也有人要干;还有查处的概率和处罚力度都不够。法院判决的一个最重要的案例就是宋庄画家村。许多画家买了农民的房子建起了画家村,由于画家村起来以后变成了北京市的艺术园区,所以村里就想把园区重新规划。这时土地升值了,一位农民就想反悔,就把买他房的画家告上了法院。法院的一审判决:画家是45000块钱买的一个院落,法院判决农民赔他9万块钱,这9万块钱是对他添建的那些损失的补偿。二审再判的时候,给画家赔得了18万,大概是占到了这个房子升值后收益的70%。村里面也做了一些安排使画家们能够继续留下来。这个案例的判决说明了现在法律的尴尬,判这个案例实际上是在考虑土地的增值收益到底属于谁?按照现在的法律来判就是应该属于这个农民。但是增值收益又是怎么来的?是画家在画家村里聚集使得这个地方兴起了一大批与原来农业无关的产业,比如画材画笔、绘画装裱、绘画拍卖、绘画交易等等,才使这个地方发展起来的。事实上,最后的判决主要收益还是归了画家。这个案例如果判了画家败诉,画家们一走,那么画家村没有了,这个以此为基础的开发区也就完了。
第三个问题:“城乡统筹综合改革”是一种变相的征地
对于宅基地的争夺一直是非常激烈的。前期是政府征地,结果征地的名声太坏,所以现在各地方政府变了个法———搞“城乡统筹综合改革”。那么城乡统筹到底是什么?我做了些调查。这里提供两个例子来说明,城乡统筹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征地。我去了重庆的九龙坡,这是重庆城乡统筹改革先走一步的实验点;看了天津开发区———华明示范镇。前一个,可以说改革是失败了。因为它最重要的一步就是政府征地以后,搞了个1000亩的博士园,其中200亩已经建成了。在这1000亩地里设计了140个蔬菜大棚,然后两个大棚之间建一座博士小楼,50万元———名义上为租,实际上是卖。最后大概是有人把此事反映给总理,这个试验就放下来了。天津开发区,它完全是财政包干的一个试验,把12个村的1.2万亩土地拿出3900亩盖楼,让农民上楼,一个农民平均37平方米。其余的地全部变成国有土地。市政府拿了4000亩,区政府2000亩,镇政府2000亩。大家可以看到综合城乡统筹是个什么。其实第二个案例中,它的实质完全是在现存法律之内的。就工作本身来说,两个地方都做得比较细,但是问题在什么地方呢?就是所有的城乡统筹的方式都是变相征地。因为前一段的征地太落伍、太露骨,那么现在的城乡统筹只是有效地解决了农民的住房问题,却并没有保障农民的财产权和发展权。因为所有置换出来的土地都实现了国有化,都被政府拿走,农民既丧失了处置权和使用权,也没有了收益权。前者是强征,而后者就是用一些好的远景把农民的地给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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