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共有人擅自售屋 买卖合同无效力
案例:李某趁丈夫赵某在国外工作之际,通过房屋中介挂牌出售两人共同出资购买的一套商品房,随后以120万元的价格与王某成交。赵某回国后发现妻子擅自卖房,便将李某和王某告上法庭,请求确认房屋买卖无效,要求王某归还房屋。
庭审中,王某辩称房产证上名字只有李某,且自己已足额付款、办理了过户,因此买卖有效。法院认为,房屋虽登记在李某一个人名下,仍属夫妻共同财产。现赵某明确拒绝卖房,因此合同无效。李某须返还王某120万元购房款及利息,王某则必须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提前清偿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后将房屋返还给李某夫妇。
风险提示: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应:一看房屋产权登记信息,一定要求所有权利人都亲自到场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不要轻信出卖人所说的自己得到了其他共有人授权之类的话;二看出卖人的婚姻家庭状况,如果已婚,那么出售房屋极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买卖时必须得到夫妻双方的书面同意。
浦东新区法院领导在研讨会上指出,要规范房产市场、预防风险,须司法、行政和金融管理部门互相配合。法院应加大与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形成长效的“双声道”机制。同时,法院的判决要体现明确的价值导向,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充分放大审判的引导作用,化解潜在纠纷。(鲁雁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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