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物业维修资金研究专业机构落户成都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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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物业维修资金研究专业机构落户成都
2009年07月08日 12:3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成都7月8日电(记者杨杰)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物业维修资金研究专业委员会8日在成都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中国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副司长王玉平、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徐俊达,四川省建设厅、成都市政府等有关部门官员,以及来自全国83个城市的物业维修资金监管机构的137名代表与会,听取审议了《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物业维修资金研究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专委会常务委员、副秘书长、秘书长、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审议并通过了《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物业维修资金研究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物业维修资金,俗称房屋“养老金”。在1994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中,首次提出房屋出售后应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维修基金,标志着房屋维修的资金保障机制在中国正式确立;2003年,国务院出台《物业管理条例》,正式确定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并且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等做了原则性的规定;2007年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颁布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并于2008年2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的物业维修资金制度。

  据了解,由于贯彻实施物业维修资金制度涉及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和多方关系的协调,现实中还存在大量亟待研究解决的复杂问题,需要一个全国性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经常性的宏观研究和微观分析,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共同促进物业维修资金管理的规范和发展。维修资金专委会在新的形势下应运而生。

  “专委会的成立,必将对推动全国各地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更好更快发展,不断完善城市住房维修保障机制,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到积极重要的作用。”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徐俊达副会长如是说道。

  据徐俊达副会长认为,成都市是国内研究和实施物业维修资金制度较早的城市之一,有关物业维修资金管理的各项基础性工作较扎实,积累了一定的可资借鉴的监管经验和做法,对全国维修资金工作具有一定的推动和指导作用。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当选为维修资金专委会主任委员单位,并将专委会办公地点设在成都,得到了各方面一致认可。

  “专委会落户成都,为我们创造了学习全国其它城市先进经验的良好机会,通过这样一个交流平台,及时了解全国各地的监管动态信息,将对推动我市统筹城乡物业管理扩面提质和维修资金制度全覆盖起到积极的作用。”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了解到,该专委会下一阶段将积极开展物业维修资金信息收集和政策研究工作;搭建互动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作经验交流;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物业维修资金信息化管理程度;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服务,以此推动全国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科学规范协调发展,让更多的老百姓享受到维修资金这一住房维修保障机制带来的实惠。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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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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