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欠教育账教委寻"债主" 称此类情况较普遍(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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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商欠教育账教委寻"债主" 称此类情况较普遍(2)
2009年06月22日 15:25 来源:法制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业内开发商坦言 不建学校教委没辙

  连日来,记者先后多次给那家开发商拨打电话,但是电话一直无人接听。于是记者按照那家开发商的新地址寻找过去,结果发现那家开发商又一次人去楼空。

  记者随后又先后采访了多家其他房地产开发商。

  记者采访了天洪房地产公司的一名负责人,该负责人说:“我们建设的小区每平方米才卖六七千元,我们隔壁的高档小区卖到一万四五,但建筑成本都一样。只因为我们建设的是回迁房,他们高档小区赚钱我们亏钱,如果再让我们建设学校,那不是要亏死?”

  另外一家名为浩城的房地产公司的孔姓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更是一语道破天机:“我们一般都会在规划审批时主动找教委去签建设学校的协议,因为没有那协议规划局不给我们审批过关。但是等规划许可下来了,就该教委找我们了。不过就是真不建学校,教委也拿我们没有辙,毕竟他们没有执法权嘛!”

  律师说法

  相关法规规定模糊

  法院无法受理

  难道真的像这些开发商说得那样,教委拿他们没办法吗?

  在我国《义务教育法》和北京市《实施义务教育法细则》中都有规定,新建设的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但遗憾的是,其中并没有注明由哪些机构或哪些部门来执行。更没有规定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规定,应怎样制裁。

  北京君永律师事务所的尹富强律师分析指出,因为规定开发商在建设小区时建学校的法规是《义务教育法》,而不是《民法通则》或是《合同法》,所以法院是不会受理这样的案件的。

  尹富强律师表示,即便是受理了,也无法判决。

  因为法院的判决文书里必须依据的是《民法通则》或《合同法》这样的实体法,而不可能出现依据《义务教育法》的法律依据。

  官方声音

  此类情况普遍存在审批机构也应监督

  记者从北京市教委基建处了解到,目前本市的一些新建或是改扩建的小区确实普遍存在这种开发商欠教育账的情况。

  北京市教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线联平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治理这种现象应该由各级政府加大监督力度。

  线主任指出,开发商在项目立项审批之初,都是由各区政府批准并立项的。

  对于一些开发商违约不建设学校的情况,应该由当初审批的各级政府机关加大监督力度,监督开发商们落实,而不是只审批。最终把问题都推给教委。

  新闻延伸

  建委修改规定建好学校才可验收

  为了杜绝这类现象,北京市建委日前专门修改了工程验收环节的一些规定。

  修改后的规定是,凡是新建或改扩建的小区,如果达到建设学校或幼儿园的标准,必须是学校或幼儿园建设好并交工后才可以验收,否则一概不予办理验收手续。

  本版撰文/记者 王洪禹 仲玉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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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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