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征物业税≠遏制高房价
有不少人以为,开征物业税后,房地产开发商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会摊入物业税中,由一次性缴纳变成按年缴纳,从而把房地产开发成本降下来,房价也会随之有所降低。这种观点,其实混淆了物业税与土地出让金的不同性质。
物业税作为主要对房地产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是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向房地产所有人课征的一种税,是为了满足实现其公共管理职能的需要,针对的是土地的使用权。而土地出让金,其实质是地租的表现形式,是政府收取的使用国有土地的租金,针对的是土地的所有权。因此,对政府而言,物业税与土地出让金是政府两种性质不同的收入形式。如果将土地出让金纳入物业税中,不仅模糊了两种不同性质的收入,还可能意味着取消了土地价格的市场决定机制,在土地供给机制上重新回到政府行政审批划拨的老路上,导致土地价格失真,无助于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所以,在未找到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土地供给机制的情况下,将土地出让金单独地并入物业税中,从目前看操作性不强。
当前的高房价让众多的普通购房者望而却步,因此有些人希望通过开征物业税的形式遏制不断上涨的房价,甚至更乐见将高房价降下来。我们知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决定商品价格的因素是供需关系,当供给小于需求时,商品价格自然就会上涨,反之,商品价格则会下降,商品价格的涨跌直到供需平衡时才会停止。受市场经济运行机制所左右的房地产市场,房价的高与低必然也会由供需双方的力量博弈所决定。
我国人口众多,土地资源有限,而且多数人都有购房置地的传统思想,除非遭遇重大的经济危机使房地产市场陷于萧条,否则大量购房者持币待购的力量难免不对房价的不断上涨起推波助澜的作用。在购房需求持续刚性的情况下,高房价将在一定时期内是常态。在这种情形下,即便通过开征物业税的形式将政府的税费负担降下来,从而降低了房地产开发商的开发成本,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商人本性很可能让房地产开发商还会将房价维持在较高位置。这样,只会扩大他们的利润空间,而不会让广大普通购房者得到相应的实惠。(张德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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