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上买的房子,转眼间变成“问题房”,并且需要“补差价”,到底谁该为腐败的后遗症埋单呢?
近日,几乎已经偃旗息鼓的温州“干部购房门”事件再起波澜,由于政府作出“补差价”的处理决定,十多名房屋买家不愿补交这笔“冤枉钱”,甚至把事情闹到了纪委和政府。
政府限令“补差价”
前不久,温州市曝出“干部购房门”事件——政府职能部门、掌管政府房源的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于2004年到2005年间,以每平方米8000元的“暂定价”,将143套好房子内部销售给一大批官员和关系户。购房人中有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工商局、公安局、执法局、房管局等机关部门的数十名市、县级干部。
温州市委市纪委高度重视此事,组织力量严厉查处。一个多月后,温州市委市纪委作出了处理决定。首先认定旧城改建指挥部的主要问题是“两个擅自”:违反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擅自决定将多余的安置房作为商品房销售;擅自决定每平方米8000元的预售价。
同时,温州市委市纪委对主要责任人、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主持工作的原党委书记、副指挥吴权书予以立案调查;经两家国家一级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涉及18个楼盘的评估和温州市发改委的审定,确定当时的市场综合平均价为每平方米11549元,同时确定了每套房子的实际市场价;责成购房人补差价,若购房人对政府审定的价格不接受的,双方可以依法解除购房协议;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对143套房屋的处理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对这样的处理方案,许多群众和网民表示不满,认为是找“替罪羊”,“掩盖腐败”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十多名购房人喊冤
连日来,所有购房人分别收到了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的《缴款通知书》,限定他们于6月30日前缴纳房款差价,每平方米大多需缴款3000元以上,缴款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逾期不办理缴款、结算手续的,依法解除购房协议。
十多名购房人接到缴款“限补令”后,纷纷跑到旧城改建指挥部和温州市纪委投诉,认为每套总计数十万元的“差价款”不应该由他们出。
原来,他们都不是旧城改建指挥部的原始购房人,而是通过房屋中介所、以市场价从政府官员和旧城改建指挥部关系户手中转买“二手房”的“下家”,有的人虽然是“直过户”,但实际上也是经上家“剥皮”后买到的“二手房”。
蔡先生是当事人之一。2006年5月11日,他通过当地媒体登的售房广告,看中了“得月花园”9幢13层1304室,面积202.6平方米。
记者实地察看,“得月花园”闹中取静,清河环绕,是个全封闭、现代五星级酒店管理的花园式规模楼盘。
蔡先生告诉记者,他通过房屋介绍所认识了卖家张女士,对方以市场价出售房屋,每平方米9950元,总计201.587万元,实付整数200万元。对方告知,这房子是她从市旧城改建指挥部所属的温州房地产联合开发公司得来的,可以直过户。按照张女士的要求,蔡先生通过银行账户,先汇温州房地产联合开发公司169万元,另一笔按她的指定汇到其丈夫的银行户头,汇给21万元,加上10万元定金,共付清31万元差价款。
就这样,双方顺利成交。蔡先生知道,这31万元是张女士的额外得利,张女士的丈夫是位县级政府官员。
蔡先生说:“我是用每平方米9950元的市价买来这套房子,政府却要我再补每平方米3128元差价。当时若花这么多的钱,温州满街的房子任我挑。我叫卖家张女士补,她不肯。我提出她付三分之二,协商了三四次,最后她全不认了,而且态度很强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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