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寒冰:物业税可能沦为“人妖” 不会抑制房价打击投机
资深评论家时寒冰对于物业税的反应用了“深为忧虑”来形容,他说,现在的商品房都由开发商一次性缴纳了70年的土地出让金,这些土地出让金被纳入房价后又转嫁到了购房者身上,而物业税的作用之一就是把土地出让金由一次性交纳分摊成未来若干年分别缴纳。既然购房人已经一次性缴纳了70年的出地出让金,如果把这部分民众已经缴纳过的土地出让金转化到物业税中,就会出现重复征税,加重民众的负担。如果物业税的开征加重了民众的负担,税收的设计就“跑偏”了。
对于物业税能否抑制房价、打击投机的问题,时寒冰表示,开征物业税不仅不能抑制炒房,由于70年的土地出让金被纳入到物业税中,逐年征收,炒房者反而能够以小博大,用少量的资金炒更多的房,因为房屋的绝对值减小了。炒房者只是为了低买高卖,而不是长期持有,一般几年就出手了,物业税对投机的抑制作用是极其有限的。
董藩:开征物业税比办奥运还难 十年内行不通
对于开征物业税的问题,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董藩认为,由于在2007、2008以及2009年已经过去的近五个月中,中央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投入到这项工作中的精力很有限,商业项目的物业税“十一五”期间也很难推出,再推后三四年也正常。至于对住宅征收物业税,可能是十年后甚至更遥远的事情。他认为,征收物业税比办一届奥运会要复杂得多,费劲得多,要让83%拥有私宅的家庭向政府大额缴税,不可能没有抵触情绪。
董藩还表示,物业税是一个长期性税种,主要是开辟税源,增加政府收入,它的税率一般是稳定的。如果指望物业税来调控房地产市场,并不合适,因为宏观调控关注的是短期市场状况,适合作为调控工具的税种,其税率必须具有灵活调整性。另外,房价上涨主要是供求关系在起作用。中国正面临着一系列因素导致的需求爆发。尽管供应量很大,但仍跟不上需求增长的速度。
资料:中国研究开征物业税历程
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由此,物业税一词进入百姓视线。
2004年,多方人士认为开征物业税的条件还不成熟,仍受制于明晰产权、理顺产权关系、整顿评估中介市场、清理房地产税费、确定调整税种的主体、改革土地所有制度、先期试点等多方因素的限制,至少需要三四年的时间。
2005中国财税论坛上财政部长提出,“十一五”将大力推进税制改革,完善税收制度体系,其中一项任务即是:逐步出台消费税和物业税。
2006年01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官员王力表态,开征物业税条件尚不具备,物业税最早“十一五”后期出台。
2007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在“中国财税论坛2005”上表示,“十一五”期间,我国将积极稳妥地深化税制改革,其中包括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稳步推行物业税,并相应取消相关收费。
2009年5月25日,国务院通过并对外正式公布《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其中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此前,北京、辽宁等10多省(市)开始物业税“空转”运行。(王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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