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实施月余 哈尔滨无企业为农民工建公积金账户——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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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政实施月余 哈尔滨无企业为农民工建公积金账户
2009年05月11日 17:46 来源:新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3月下旬,哈尔滨市出台并实施公积金新规,凡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可像城市职工一样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然而,记者昨天采访了解到,这一惠民新政已经实施一个多月了,哈尔滨市还没有一家企业按新规为农民工建立公积金账户。

  据了解,今年3月18日,哈尔滨市出台并实施《哈尔滨市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根据该项新政,哈市相关单位应当为其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劳务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满一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一定期限后,进城务工人员可根据规定提取和使用公积金,在购买自住住房时还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享受优惠的贷款利率。

  记者昨天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截至目前,哈尔滨市农民工公积金仍是“零建户”。公积金中心相关人士表示,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可能是政策出台不久,不少企业还在观望,另一方面也体现出相关企业责任感的缺失。

  采访中记者发现,不少进城务工人员和企业对这一新规还不够了解,一些务工人员对企业为自己缴纳公积金不抱太大希望。从巴彦农村来哈打工的小李,已经在一家建筑企业工作了3年多,正准备在哈市买房成家,他表示,要是能享受公积金贷款买房该多好,可公司如果不给办,他也没法子。一家企业负责人则表示,给务工人员办公积金,势必增加用工成本,另外,务工人员流动性大,自己还得再观望观望。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具备条件而不履行新规的企业,务工人员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法规,对违规企业实施处罚。

【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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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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