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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商反击单位自建房 称其为“房改的倒退”(2)
2007年03月22日 07:50 来源:新京报

  强力房改“留口子”

  23号文没有堵死“集资建房”之路。规定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坚持节约用地的前提下,可以继续发展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多渠道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而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说,买房告别职工福利,不再与单位挂钩,早在9年前就已实现。

  1998年7月3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又称23号文),决定自当年起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建立住房分配货币化、住房供给商品化、社会化的住房新体制。

  建设部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王珏林说,全国范围的房改,早在上世纪80年代便已启动,当时大多采取渐进的方式。23号文,则因从根本上改革了中国的住房体制,所以给人的印象最为深刻。

  但23号文并没有堵死“集资建房”之路。其第五节第十七条规定:“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坚持节约用地的前提下,可以继续发展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多渠道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这就为单位自建房留了一个口子。”中建三局原局长、资深建筑工程专家洪可柱说。

  在23号文颁布的两个月后,国务院办公厅又转发了一份《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文化团体和卫生机构利用单位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若干意见》,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文化团体和卫生机构职工的住房问题,同时计划、建设、规划、土地、银行等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积极支持这些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

  之后,在对房改政策的解释和执行中,在京有关国家机关等都获得了单位自建住宅的许可。

  在北京市建委,便有一个工程计划处,专门负责中央直属大型企业集团等在北京地区各类房屋的建设计划、基建程序管理及协调工作。

  三部委禁令老调重弹

  2006年,三部委新通知同样没有堵死集资合作建房的口子。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在遵循以往法规的情况下,仍可以自建经济适用房。

  2004年5月13日,国家建设部、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细化了“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的操作程序。

  该办法第六章第三十条规定,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发展计划的前提下,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无房户和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

  但是,公众和媒体很快发现,很多“单位经济适用房”,都在变相搞住房实物福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于是,整改呼声日炽。

  2006年8月14日,建设部、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

  这份被外界视为“措辞严厉”的通知称,自即日起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凡是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但该通知同样没有堵死集资合作建房的口子。通知第四条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在遵循以往法规的情况下,仍可以自建经济适用房。

  全国人大代表,曾担任中建三局局长20余年的洪可柱,对中国房改历程深有体会。他认为,住房改革本意是为全国人民提供更好的住房条件。而单位自建房的存在既有历史原因,在住房保障体系尚未建立的情况下,也有现实的合理性,所以包括23号在内的一系列法规,都没有将其堵死。

  洪可柱认为,地方政府的监管不力,是出现自建房乱局的最大原因。“必须加强监管,使单位自建房尽快纳入地方社会住房保障体系,使其经济适用房的功能真正落实。”

  而北京一位房产公司负责人则认为,讨论单位自建房的问题“很敏感”。他举例说,在京部分自建房的单位,行政级别甚至与建设部平级,“很难监管到位”。

  监管难题

  洪可柱认为,目前单位自建房确实存在问题,但原因并不在这种方式本身,而在于当地政府缺少监管所致。

  但这种住房作为对困难职工的补贴措施,在实际中却成为了新形式的福利分房,甚至因其低价使房主获取了巨大收益。

  2005年,北京东三环附近的商品房均价已在每平方米万元左右,而北京一部委下属数十家研究所的所长则以每平方米5000元的价格,每人获得一套120平方米的“自建经济适用房”。一名房主透露,这样一套房子装修后出租,每月的租金超过5000元。

  广州有媒体报道,少数单位职工,将分配的自建房转手,赢利最高可达数十万元。

  一位北京铁路系统的职工仍以“分房”来称呼单位自建房的分配,在他看来,所有的一切与房改前并无任何不同,都是按照官职和资历决定分房名额,户型也并不像经济适用房一样不能超过80平方米。

  也有单位为了规避自建房的风险,则利用定向开发、团购等形式,在自有土地上开发楼盘,然后低价卖给员工。

  记者致电北京市建委,询问北京市各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的情况。建委负责人表示,因各项工作都在统计和规划中,不便接受采访。

  而广州市市长张广宁和当地房管部门都表示支持单位自建房。张广宁说,单位自建房的销售对象只能是符合经济适用房条件的中低收入人群。自建房中多余的部分政府将收回,安排给其他中低收入者。但他并未提供广州市政府回收单位自建房的具体情况。

  有评论认为,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超低价甚至免费拿到国有土地,却再用于单位内部的住房分配,对单位外的市民的权益造成损害,将是不可避免的。而且,单位内的分配是否能够公平、公正,将房子分给真正需要的人,也值得怀疑。

  也有评论认为,这种住房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保护市民免受高房价之害,进而影响房地产格局。

  业内专家洪可柱认为,按照9年前的房改规划,城市居民的住房,八成应来自经济适用房。但现在,这项规划形同虚设。

  他认为,目前单位自建房确实存在问题,但原因并不在这种方式本身,而在于当地政府缺少监管所致。但如何加强监管,在目前还是一个难题。

  对“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存在的问题,以及最近的争议,建设部一位内部人士透露,领导们也专门研究过此事,但目前尚没有公开表态。(记者 孙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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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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