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划人语】
“深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依法惩治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地方各级政府要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和监管切实负起责任。”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专门强调政府对于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决心和措施。
可以预见,在连续两年的整治措施强力出台之后,今年的房地产调控仍将继续贯彻“打黑”的重要工作,在房地产交易流程、土地源头、金融信贷以及保障制度各大领域,这样的违法违规行为仍将被一一曝光和严厉惩处,最终迎来“玉宇澄清万里埃”的一天。
这个月的《上证·地产投资》愿为先行者,以业内的眼光、专业的角度和直言的态度,抢先打开这些暗箱,为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吹响新一轮进攻的号角。
哄抬房价 价值的迷局
华南某大型开发商近日正在为即将开盘的几处住宅项目做最后的营销准备工作,销售代理公司策划团队将精心调研后形成的策划书上交代理公司主管市场的副总裁,他只大致看了一遍策划书就直接表示,将原定价格上调15%。“依据是什么?”调研人员问。“没有依据,公司哪还有地了?”副总裁理直气壮地说。果然,调整后的策划书拿到开发商处,得到的评价居然是价格仍然趋于保守。
这是真实的一幕。房价,在过去几年中,似乎真的已经成了可以任由想象的数字游戏,开发商和代理商打拼事业的基础之一就是看谁更有胆量叫出别人不敢叫的价格,甚至在宏观调控已经如此急风骤雨的今天。
开发商另一个哄抬房价的技俩是通过制造连夜排队购房的热销假象,来证明高房价确有需求支撑。近年来,开发商雇用“房托”排除购房的做法屡现报端,从雇用农民工排队的低级表演发展到不同层次、不同类型房托组织,以达到逼真效果。比如小户型单身公寓要雇用大学生和青年白领做托,而大户型住房就雇用三口之家甚至老少房托齐上阵。
浙江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贾生华就曾分析,房价上涨过快的重要原因是供需矛盾,而所谓的旺盛需求实际上有很大部分是被“复制”出来的,并不是真实的状况,这正是泡沫所在。这也就不难解释为什么在过去几年里,老百姓眼中的楼市已经失去了理智。
但是,随着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房地产市场的介绍再次体现“保民生、保资源”的大原则,专家认为,今年起房地产市场必然呈现一个以充足供给缓和供需矛盾的趋势。“虽然政府没有说打压房价,但廉租房等保障类住房的推出将是房价最大的克星,进而打破开发商苦心营造的买房预期。”上海一开发商表示。
虚假广告 承诺与现实残酷对立
根据建设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发布预售广告,广告中承诺售后包租、返本销售,有关项目的销售信息内容虚假等被列入房地产广告的整顿范围。
许多开发商认为,广告与法律条款是两个范畴的概念,房产宣传资料的法律性质属要约邀请,主要是“广而告知”。宣传楼盘的风格、设施以及性价比特有优势,以吸引消费者的眼球,然后通过洽谈达成法律协议。因此广告可以夸张渲染,而不用因欺诈负法律责任。于是,花花绿绿的房产广告、亦真亦假的广告词就成了购房者被圈入其中的第一陷阱。
去年,有上海某楼盘的购房者向记者反映,该楼盘与相邻的另一个楼盘其实原属于同一房产证下的楼盘,因为开发商后期脱离了母公司,便把最后一期房源以一个全新的名字推出,无论是售房广告还是售楼处标识都全然一新。而购房者入住后才发现,小区与邻近小区需要使用同一地下车库,走同一个出口。由此引起了两个小区居民旷日持久的纠纷和上访事件。
专家表示,类似开发商的口头承诺、宣传语句等只有构成合同的一部分,才能对开发商具有约束力。因此,购房者在看到广告中关于房屋质量、地段、附属设施等信息的承诺后,一定要在合同中找到明确、肯定的陈述,以限定开发商的法律责任。尤其是开发商在宣传广告中介绍有关小区以外的未建基础设施,如公园、地铁、马路等,都极有可能是不确定的规划,购房者不要以此作为购房主要理由。
合同欺诈 玄机识破又奈何?
《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中严禁的又一违规行为是合同欺诈。
如海口某购房者看好了一套新建商品房,当初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为106.93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94.56平方米。竣工前,开发商再次公布实建的建筑面积,结果多与合同上约定的相差2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也略有出入,但是均低于合同约定的3%的误差。而当一些业主重新测量时却发现,误差远远大于开发商公布的面积,其中套内建筑面积相差5平方米左右。
律师提醒,不少开发商在面积中玩“猫腻”,特别是把面积误差刻意控制在合同约定的3%内是一些企业的常用伎俩。因为业主重新测量的成本较高,耗时耗力,开发商往往乘机谋利。
另一种情况是在小区配套和装修房中的建材使用中,开发商往往在合同中承诺一个明确品牌再附加“其他”字样来做品牌备用。但实际上,开发商往往以此为依据选择其他低成本品牌充数,而购房者一一求证过程的可能性不大。
然而,即便购房者都能看透玄机,主动权仍在开发商手中。“一旦看好了房子,开发商又不允许加入附加条款,我们又能怎么样呢?”不少购房者都有这样的疑问。“目前,大多数购房合同都选择了示范文本,但购房者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主动权仍然十分有限。”北京的一位律师称,开发商可以在示范文本之外的很多细节中占得上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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