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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环节“乱麻”待理顺 楼市需一针“安定剂”(2)
2007年02月16日 09: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交易环节税 调控作用仍有待检验

  曾经有人把税收视作平抑房地产投资热情的最有效的调控工具之一。然而,即便所得税、增值税、物业税等多种税负已经或即将来袭,税收政策所承载的调控希望能否变成现实,仍有待检验。

  所得税:地方执行态度宽松

  去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下发,对于二手房转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作了进一步明确,此税收新政还被专家称为直接导致去年下半年房产交易量下滑的重头政策之一。但根据记者的广泛调研,大量地方城市采用了较宽松的征税审查办法,令售房人更多地满足核定征收的要求,进而调低个人所得税的交纳总额。

  举例来说,以房产原值70万元、售价100万元计,房产转让时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按差额20%计,为6万元;如果按全额1%计,即1万元,以核定税率代替差额税率的好处不言而喻。

  而据记者了解,截至目前,华东地区多个城市均采用了核定征收的办法。“想出具原值就出具,不想出具就是不用出具。”此前,当记者向某市地税局人员询问房产原值是否一定需要出具时,该工作人员回答。该人士同时表示,核查房产原值手续繁杂,加上地方政府需要在税收上保证稳定的房地产走势,核定征收已经成为二手房转让时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主流。

  增值税:规避空间不可小觑

  同样是国税总局关于房地产市场的一纸税收通知,在今年的房地产市场内引起了前所未有的轩然大波。本月1日,国税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开始执行。从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房地产项目结算时将面临严格的土地增值税清算。

  有专家预测,如果严格清算土地增值税,一些房地产开发项目将面临最高数亿的税负压力。“虽然只是对增值部分征收累进制税率,但是大多数开发商都不曾预料清算土地增值税的新政会如此快速地出台,因此多数需要缴纳的税款已经挪作其他项目成本,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可能直接导致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同时收益率大打折扣。”上海兴海房产综合开发公司的一位高层向记者表示。

  也正因为如此,新政出台后两天内,房地产股在内地和香港的资本市场全部陷于恐慌。不过,恐慌过后,股市信心还是逐步修复。究其原因,除了较理性的投资者能分辨不同企业的不同财务状况外,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开发商在执行方案中看到了可以避免足额交税的空间。

  按照《通知》精神,如果开发商因拒不提交纳税材料等原因无法进行清算,税务机关“可参照与其开发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当地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负情况,按不低于预征率的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这些不确定性因素都可能成为清算的阻力和部分开发商突破政策的空间,政策具体效力多大,还得看地方细则的出台和落实。”有市场人士表示。然而,在严格清算土地增值税政策公布近一个月后,市场仍未看到一份完整的公开的地方税务部门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操作细则。

  持有税:落地概率依旧不大

  近期,另一个与税收有关的房地产调控传闻是物业持有税。讨论源于某房地产业直接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的一次公开言论,该人士称,可以考虑通过对大户型征收“持有税”的办法来保证住房结构调控政策的顺利推进,如120平方米以上大户型可以征收一定数额的物业持有税。

  消息一出,引来舆论一片哗然,与土地增值税政策不同,对持有税的评价,业界似乎贬多褒少。“对大户型的面积如何确定?这种确定如何能得到公众信服和认可?为什么居住面积大就要额外交税?这些都会成为公众广泛质疑的话题,简直没有可操作性。”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强烈表示了对这一提议的反对。

  易居房地产研究院上海区副总经理于丹丹则认为,这一提议很可能是决策层在出台大型政策前的一种市场摸底。在《物权法》及物业税等一系列重要政策出台前,政府官员及专家学者通过“放风”方式向市场探听虚实的做法此前时有发生,主要目的是观察市场对可能出台的新政的反响。“如果目前的政策调控迟迟未能见效,不排除新税种出台的可能。如果都能有效落实,显然不需要更多约束需求的政策。”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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