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律师行为将从律师执业做起
北京市银行业协会秘书长唐路指出:“房贷律师服务包括两个范畴,一个是为银行把关信贷风险,另一个是为消费者向银行申请办理房贷服务。所以,谁需要律师的服务,委托了律师,谁就应付费。” 唐路表示,在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初期,银行在办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中的确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问题,有的银行委托律师却让购房贷款消费者来承担律师费。银行业协会将加强行业自律,完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制度和程序,引导会员为客户诚信服务。
北京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的负责人说,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市律师协会认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中的律师作为银行的代理人,为银行提供服务,却向消费者收取房贷律师费的行业做法的确不妥。律师为银行审查贷款人的贷款资格和还贷能力,帮助银行规避风险,收入的获取完全依赖于银行与其之间的良好关系,不可能为借款人的利益提供服务。
北京市律师协会负责人表示,北京律师协会将出台《律师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法律业务操作指南》,从律师执业的角度规范律师行为。
全国所收房贷律师费是天文数字
北京市银行业协会表示,按揭贷款由银行指定律师,并收取律师费的做法源自国外行规。1999年,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中律师见证的环节被从香港房产市场引进到内地银行,却变了味儿。据了解,这笔律师费在香港是由银行和购房人共同承担的。
我国商业银行的房贷律师费一般为贷款总额的1%。至3%。。北京2006年房屋销售面积为2287.8万平方米,单位均价为8792元,房款总额是2011亿元,房贷律师费则收了2.5亿元。2005年,北京的房贷律师费超过了3亿元。而全国所收的房贷律师费更是个庞大的数字,这些都是由购房人来承担的。
“吃了我的给我吐出来”可能性不大
既然房贷律师费本来就不应该收,那么已经收取的律师费能否退还给购房人呢?用老百姓的说法就是:“吃了我的给我吐出来!”这也是广大购房人十分关注的问题。
记者为此采访了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他说:“公告不是法律法规,只能明确今后这笔律师费应由谁来掏,但部门或协会的类似规范性或倡导性的文件并不具备溯及力,也就是不涉及既往已缴费的消费者,退还已收取的律师费的可能性不太大。” 民族大学研究民商法的副教授刘景一说:“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款,但很难实现的。公告不是法律,并没有退款方面的规定。”
北京市银行业协会秘书长唐路说:“退还费用的可能性不大,因为在贷款审查过程中律师已经提供了服务。”也有专家说,能否退还购房人以前缴纳的费用是个未知数,追回已缴费用没有多大的可操作性,购房人数量太多,工作量太大了。
三方联合公告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购房人当然都支持取消律师费,但有的人对银行是否会真的取消这笔费用表示担心,怕银行将律师费转嫁到其他项目上。那么,三方公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一位律师专家认为,尽管公告是指导性的,没有法律效力,但其对银行和律协、律师还是具有像行规一样的约束力。因为,银行业协会参与发布的公告属于行业内的指导意见,北京的银行是北京市银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应该遵守公告;而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都是律师协会的会员,对于律师协会发布的公告也要遵守。北京市银行业协会秘书长唐路说:“可由各家银行自己决定是否执行公告。”
购房人要求银行双倍返还律师费
北京的唐女士认为银行在办房贷时收取律师费是霸王条款,将农业银行告上了丰台法院。
唐女士向农行申请办理个人购房担保借款,被银行收取了380元律师费后。但在购房贷款合同中列明的收费项目中不包括律师费,而且她从未得到过银行指定律师的法律帮助。此次她提起诉讼,要求银行双倍返还律师费。
北京市消协表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房贷律师费的收取情况进行监督。如果发现有银行自己委托律师,却将费用转嫁给消费者,消费者可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为96315。(焦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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