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用途转换:瞒天过海利益“大输送”
在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工业和商业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在50年以下,而住宅用途的土地可使用70年。一些开发商对有关部门进行公关,做土地用途转换的文章,在工业、商业项目上开发住宅项目以增加销售利润。
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利用分管城建的职务之便在变更土地用途过程中非法敛财,数额特别巨大。姜人杰指使苏州市某国有公司总经理挪用巨款,充当姜的儿子开办私人公司的注册资金。姜利用手中权力,将苏州一块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和房地产开发用地,并将这块地交给其子经营的公司进行拍卖以获取巨额利润。
苏州大学一位教授说,土地用途变更的权力掌握在土地规划领导小组手中,但实际决定权在分管副市长和副秘书长手中,其中的制度监管缺陷很容易成为开发商集中公关的环节。
工业、商业用地乃至公建配套用地被转变为住宅用地,开发商从中谋取了巨大的差额利润,而对购房者则意味着利益剥夺。记者在东部几个省会城市采访时了解到,一些居民买到房子后才发现,房子的土地使用权不是国家规定的70年,而是50年或者更低。据专家介绍,发生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土地用途发生了变更。消费者支付同等的购房成本,却莫名其妙地被减少了20年甚至更多的土地使用年限;一旦开发商不能办妥土地用途变更的全套手续,房产证办理、购房者落户、孩子入学入托甚至包括水电使用成本都有可能受到直接影响。开发商和腐败官员又一次在合谋中对购房者进行了算计,并给之后的城市管理留下了重重隐患。
山东省社科院专家冯群力分析认为,与教育、医疗等领域发生的腐败问题相比,房地产领域的腐败案具有隐蔽性强、涉案金额大的特点。一般是党政部门主要官员和开发商相互勾结,普通百姓甚至公务员很难发现和察觉;从现有查处的案件来看,由于房地产腐败产生超额利润,涉案金额往往巨大。腐败公关层层加码,加大了房地产开发的成本;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官商勾结”,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房地产开发商要挟地方政府要员的客观现实,从而进一步推动房价上涨。
房地产市场关系千千万万百姓的安居生活,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当前国家正在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领域的宏观调控,腐败不除,宏观调控的效果将会大打折扣,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也会深受影响。(邓卫华 邓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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