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模式:乱花渐欲迷人眼
1月19日,由郑州一家律师事务所发起的河南广厦个人住宅建设合作社成立,同时公布了全国第一份用法律语言书写的合作建房章程——《河南广厦个人住宅建设合作社公约》。随后,郑州个人合作建房联盟、郑州个人合作建房团等组织相继成立,并开始发布规则、招兵买马。
一石激起千重浪。这些消息迅速激起了在高房价前望而却步的人们的热情,“终于找到组织了”,一位市民激动地说。紧接着,郑州财鑫商贸有限公司经理张永祥宣布,愿意提供20亩地,可建300套左右多层住宅、建成住宅后预计均价不高于1300元/平方米。到了23日,市民李之海宣称,他在2005年就已在郑州发起了个人集资建房,目前楼盘已经封顶,均价比市区开发商的楼盘低一半以上。联合开发商,走城中村改造,这是李之海实践的“郑州模式”。
正是乱花渐欲迷人眼,百姓的热情被迅速调动,但这种情绪化的“盲目过热”,也引发了一些担心。
云南模式:省钱才是硬道理
疑似“消失”的云南首个个人合作建房联盟发起人崔建群日前终于露面了,但两年来的四处碰壁使他更愿意低调行事,他一再强调,合作建房的形式不重要,目前全国各个联盟应多做实事少空谈,省钱才是硬道理。
北京人崔建群在昆明从事电子商务工作,因无法容忍高房价,2005年3月,他发起首个云南个人合作建房联盟,响应者超500人,成为昆明房产界的焦点。2005年6月,崔建群与5名联盟会员注资成立云南仁联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企业形式率先解决了合作建房的“身份”问题。此后不久,他去香港为联盟房产开发寻找资金支持。
“由于香港投资商普遍对内地房地产政策持观望态度,所有努力告吹。”崔建群说。他随后把目光转向内地,迄今大大小小的谈判、磋商、探讨、恳求进行了不下20轮,但收效甚微,主要原因是投资人对个人合作建房的回报率普遍不看好。
个人合作建房的两大成功条件
业内人士表示,个人合作建房作为一种新兴业态的大潮已无法阻挡,如果中国的房地产价格一路涨下去,合作建房的步伐只会越迈越快。保障中低收入阶层的安居权是政府的责任,然而,限于财力,我国政府在现阶段还无法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在政府无力,而市场机制又暂时失灵的情况下,合作建房不失为民间自救的一种有益尝试。
个人合作建房能否成功,取决于两大条件:一是合作建房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包括建房资金的安全,以及合作人的稳定等;二是政府的态度,如果缺乏政府的支持,合作建房终难成功。
全国几个典型城市的突破,说明了合作建房没有固定的模式。但无论什么“模式”,最终的目标,都是让老百姓住上廉价房。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王传真 汪林义 陈鹏 梁鹏)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