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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台新规 为境外机构和人员购买商品房设限

2006年12月12日 01:18

  中新社武汉十二月十一日电(记者 徐金波)武汉市政府即日实施一项新的规定,对境外机构和个人在该市购买商品房的行为进行规范。

  根据规定,只有在武汉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和在武汉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在校专家、学生,可购买满足实际需要的自用或自住商品房。在武汉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华侨人员确因生活需要,也可购买一定面积的商品住房。其他境外机构和境外人员,则不得在该市购买商品房。

  同时,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个人在武汉购房时,必须出具相关登记、身份、资金等证明材料,并签订所购房屋符合实际需求自用或自住原则的书面承诺,今后不得再购买非自用、非自住的商品房。对于此前已经在武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境外机构和个人,则仍将按照原规定办理。

  截至目前,外资购房在武汉的比例“甚微”,总共只有数百套,今年境外人士购房比例不足武汉交易总量的百分之一,但其所购房源皆集中在“有利可图”的高档商品房领域。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外资在北京、上海等中国内地发达城市炒房受限,这笔资金将逐渐向内陆城市渗透。其中“中部崛起”战略实施后武汉楼市的高档房源尤被外资看好,对政府宏观调控政策会造成一定不利影响。武汉此次出台限制外资购房的政策,可防范于未然,平抑该市快速上涨的房价。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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