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5日电 据《人民日报》报道,厦门市日前推出首期2万套社会保障性住房。与以往的“经济适用房”不同的是,厦门市规定社会保障性商品房不得上市转让,但可申请政府回购。
报道指出,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的,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包括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廉租房和安置房等。
据悉,厦门市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完全由政府出资建设,实行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统一运作的新机制。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出售价格初步测算至少将比同一区域社会商品房低40%左右。
报道称,符合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或承租一套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社会保障性商品房不得上市转让,但可申请由政府回购;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家庭,因家庭收入或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原有承租条件的,应自觉申报调整租金补助标准或退出承租的住房,否则将依法收回住房。(蒋升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