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近三周的“严打”,一些中介公司的“现金收房”行为大大收敛。日前,记者以有房急欲出手的房主身份,暗访了几家曾经“现金收房”比较严重的中介公司,大多被告知现在已经不再做“现金收房”的业务了。在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一些中介公司打着openhouse、限时卖房或限时溢价分成等疑似“现金收房”的服务项目,陆续粉墨登场。
现象:“现金收房”出现变种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辨别中介公司是否存在现金收房和吃差价的一个简单的办法就是——房源是不是由中介公司所控制。理由是中介公司是不希望同时给很多买方看的,因为对于与中介公司来说要是同时多人看会导致房子经常的涨价,而房价涨一万元,中介公司也仅仅是多了300元左右的居间费用,所以中介公司更希望快速成交,而收购房不一样,卖高的价格完全由中介公司获得,所以中介公司会采取openhouse等手段销售。
结合目前二手房具体交易情况,记者总结了一下,“现金收房”主要有四大变种。
变种1 无差价收房
中介一方会和选择这一项业务的房主签订一份业主必须以一个价格出售的约定合同,即规定,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卖不出去的话,中介一方会以规定价格付给房主或者是赔付给业主一定的违约金。
说明:此业务的核心是控制房源,是限时卖房的另一种说法。表面上看,房主签了合同也没什么损失,但实际上,签订合同后,就只能让这一家经纪公司去出售,如果在别的公司登记或者自己卖出都视为违约,将赔付中介公司一定金额的钱款。所以,无差价现金收房看似正常,但实际上是经纪公司把控资源,抬高房价的手段。
变种2 openhouse
所谓“openhouse”就是中介一方通常会将房主的房本留存,并解释为,收取房本只是中介能够给买方客户提供一个真实有效房屋的证据,方便出售此房,也是保证买方利益的方式之一(因为公司必须保证买卖双方的利益);同时收取钥匙也是为了第一时间保证有购买意向的客户看房,以省去房主的奔波之苦……
另外,中介一方承诺房屋能够以一个房主较满意的价格在短时间内快速售出,其报出的房价是经过专业评估师给出的市场指导价格。过高的房价不利于房屋的快速销售。
说明:这种形式仍然是中介公司以控制房源为核心,因为对于中介公司来说要是同时多人看会导致房子经常的涨价,中介一方所获得的居间费用远远不及因房屋涨价所获得的利润。
变种3 限时卖房或溢价分成
中介一方承诺,在规定时间内(一个月或三个月)将房屋出售,但需要与房主签订独家代理协议,规定房屋只能通过此家中介公司出售。同时,如果房屋实际出售价格高于双方签订的价格,中介会把多出的房款,按之前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成。
说明:这种形式是将“暗吃差价”变为“明吃差价”,由于这个业务看上去比较透明,房主也更愿意接收,所以目前不少中介公司采取这个方式。
变种4 以公司员工名义收购
中介一方默许公司员工与房主私下交易,中介公司并不出面,而是将收购的房产落户到业务员身上,这样业务员就可以房主的身份去高价出售此房源,但收房资金由中介公司交付。如果出现问题,也多是以管理不善为由,将具体负责员工转移到其他门店。
说明:表面上看,中介公司仅有“失察”之责,但实际上,中介公司本身才是真正的“元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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