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谁该承担责任
事发后,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万般无奈之下,拿起法律武器,走上了诉讼之路。结果花费数百万元赢了官司,却至今没有讨回损失的钱。
一些法律专家悲观地指出,此类案件走诉讼途径一般不会有什么效果,因为证券公司的资产不是被抵押就是被查封,诉讼只能赢官司却要不回资金。
据悉,另一件“善后”事宜是由湖南省政府出面,将1.2亿元“华菱管线”股权划归衡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补偿。其余1.3亿元要等到湘财证券公司重组成功以后再说。
住房公积金关系到缴存者的切身利益,衡阳市如此巨额公积金“出问题”后,引起了许多市民的关注,市人大代表、在南华外国语学院工作的贾德江就是其中之一。
2006年1月,贾德江以人大代表身份提交的《关于要求市人民政府严肃处理我市2.53亿元住房公积金被证券商质押事件,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的议案》指出,“看来,住房公积金的损失已经很难挽回,至少是其中相当一部分资金已成为泡影。”
贾德江在议案里还提出,“如何确保住房公积金运行的安全,要建立一套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不能把老百姓的钱当作儿戏。”
“我们的意思是谁来负责,总得有个人负些责任吧,现在好像谁都不负责,这绝对是不正常的。我们就觉得奇怪,为什么在已经发生2000万元损失的沉痛教训后,还出现了这么大的损失,这里边到底是谁在隐瞒,相关负责领导为什么不督察、不过问?我们感到很纳闷。”贾德江说。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位人士说:“刚开始的时候,查案比较紧张,可后来不知什么原因,就慢慢地没人过问这个事情了。好像所有的问题都是湘财证券的责任,实际上湘财有湘财的问题,我们有我们的问题,可是到现在,我们没有一个人因为公积金的事情受到处理。”
“这么大的损失,就这样不了了之,已经一年过去了,没有人说是非。我为这笔损失的资金感到很心痛。”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汪利娜研究员分析指出,当前中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定位很不清晰,责权利不对称。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是真正的金融机构,自身没有注册资本金,根本没有承担风险的能力,而财政也不承担风险,结果出了这么大的问题,也不知道该由谁负责。(丁文杰 李佳鹏 武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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