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6万元“灰钱”诠释潜规则
为什么早就预料到并采取措施防范的不幸事件最后依然发生,为什么汇报说已经顺利转账的国债却还是难逃厄运呢?
由于种种原因,中国住房公积金沉淀在银行的资金越来越多,为了保值增值,国家允许其投资国债,但当时没有明确禁止在证券公司购买国债。实际上,如果直接到银行去购买国债是十分安全的投资行为,可在操作中,一些公积金管理中心选择了证券公司。根据业内潜规则,证券公司除了正常利息外,一般情况还有格外的高额“回扣”。由于中国证券业发展滞后,行业的不规范带来投资的高风险;一些证券公司的违规操作,造成公积金国债被挪用或者抵押融资,结果是老百姓的钱“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后来国家才紧急叫停用公积金在证券市场购买国债的行为。
在这个不规范的环境里,衡阳市2.53亿元公积金大案中也不例外地有一个506万元的“灰钱”诠释了当时业内的潜规则。一位熟知内情的人士告诉记者,直到2005年7月下旬,案发后市里成立了专案班子进行调查,才知道湘财证券给管理中心506万元“回扣”的事情。“当时,市政府分管领导要打官司,让当事工作人员写下自己没有违法违规的承诺书,结果副主任肖卫东不肯写,说出了506万元回扣的事情。在这之前,只有刘向阳、肖卫东等少数几个人知道。并且,这506万元没有打入中心收入账,而是挂在中心的往来账上,到底打算做什么用,我们都不知道。”
这506万元“灰钱”一度成为案件的焦点,在到底是“回扣”还是“提前支付的利息”的界定上引起了争论,由于涉及各自切身利益,当事各方意见不一,难下定论。这位熟知内情的人说,不管怎样,这种“回扣”现象在当时是公开的秘密,只是有些地方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其作为正常收入,打到单位收入账而已。
采访中,衡阳市一些干部群众发出疑问:在当时市里决定将国债从证券公司转移到建行到出事之间有六七个月的时间,为什么迟迟没有转移过去,并且杨辉还在公开场合说已经“顺利转移”了呢?针对这些问题,记者向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杨辉求证时,她没有作出解释,也不发表任何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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