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留 学 生|教 育|健 康|汽 车
房 产|电 讯 稿|图片·论坛|图片网|华文教育|视 频|产经资讯|广 告|演 出|图片库|供 稿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房产新闻
站内检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解析集资建房温州模式 乌托邦式理想能否推广?

2006年11月20日 10:13

 

     自2004年底“合作建房”的概念在国内出现后,成为各界关注热点。 中新社发 马健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核心提示

  温州市市场营销协会办公室的周末就像是工作日,用过的一次性纸杯不断地填满办公室的垃圾桶。温州个人集资建房成功获地的消息吸引了全国各地的记者蜂拥而至。在接受采访的过程中,协会秘书长赵智强还在不时地被各地记者打来的电话骚扰。

  11月15日,市场营销协会通过当地一家房产公司拍得一块政府出让的15650平方米土地,260套会员住房将在那里拔地而起。个人集资建房拿到土地,温州人又一次走在了全国的前列。赵智强有点自豪地对记者说。

  个人合作建房的温州模式,究竟是怎样一种模式?集资建房的梦想在北京、上海等地都有,温州何以能先行一步?这种被称为买房乌托邦理想,是否最终会圆满地成功实现?能否被人效仿,甚至得到推广?

  和其他地方集资建房一样,温州的项目之前的进展也并不顺利,在获得地块前,他们一直很低调,也一度承受着各方的猜忌和质疑。

  2004年,温州快速攀升的房价使得人才纷纷外流,出现了“人才荒”。同时,在北京、南京等地出现的个人集资建房热潮给了赵智强一个启发:个人集资建房可提供比市场价低30%左右的住房,如果这些住房能够提供给那些会员单位里买不起房的员工,他们就会安心地工作。

  2005年2月28日,赵智强向市政府提交了一份报告,表示该协会愿意牵头开展个人合作建房。半个月后,政府各部门都没有表示反对。“非禁即入”,赵智强向会员单位公布了自己的计划,很快得到强烈响应,最后300多人报名参加,分别为该协会单位的员工、郊县来市区生活工作的人及市区住房困难户。

  社会上有人说这是非法集资,有关部门还多次找协会进行调查。甚至有房地产开发公司向政府告状,说这种项目是政府明令禁止的房屋预售。

  对于这样的业内指责,赵智强认为无从谈起。“资金安全是会员最关心的问题。会员的集资都存放在托管银行的个人账户上,专款专用。有了银行的托管,就不存在非法集资的说法。”他说,所有260套房屋都已经有主人了,不需要销售,不存在销售行为和过程。

  主管部门温州市房管局副局长陈胜华的态度是,“个人集资建房是种新鲜事物,还需要进行研究。”

  温州市国土局建设用地管理处处长朱剑云告诉记者,集资建房者委托瑞安正元房产公司拍买得到地块,是合法的。只要房产开放公司不更改这个地块的建房功能,在法律上就没有问题。

  在一年半的时间里,他们看过20来个地块。但最后都因地价、面积和区位不理想而放弃。赵智强说,寻找地块屡次失败后,他也曾一度动摇,甚至怀疑个人集资建房只是个“乌托邦”。

  “现在拿到了地块,就等于完成整个项目70%~80%的工作量。第一个地块成功了,我们还会寻找第二块,第三块……”赵智强心里的“乌托邦”离现实越来越近。

  温州市国土局关于此地块的出让协议上规定:允许建设的地上建筑面积不能超过25500平方米,根据目前260名会员90-120平方米的需求,开发商如果想以多建商品房来赚取利润的空间并不大。目前尚不能肯定所有的会员都是为了自住需求,“等以后房产建成拿到房产证之后,合理抛售也是容许的。”房管局这样表态。

  根据之前集资建房合作者们达成的意见,获地后,90平方米的房产需求者先付8万元,120平方米的先付12万元;第二次付款在开工前,要付房价的70%,最后10%在交房时付。而具体楼盘将由260名会员抽签决定,楼层好的可能会给楼层不好的一定程度的补贴。

  [1]  [2]  [3]  [下一页]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图片库服务】-【资源合作-【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