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周刊》调查发现,目前,以“两限两竞”方式供应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在各地进展缓慢;一些地方城市对于“限价房”的态度是“等一等,看一看”;有关管理办法的出台则处在停滞状态。(11月6日《中国经济周刊》)
有专家坦言:限价房政策已推出数月,但在推广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阻力来自地方政府,因为地方政府根本不希望房价下跌,也不愿意用中低价商品房来平抑房价,他们认为房价依然是拉动当地经济的发动机。限价房推广阻力来自地方政府是一个让人并不吃惊的结论,单单从房价给地方政府带来的好处,就可以发现作为有逐利倾向的地方政府自然不乐意推广限价房。官员追逐的政绩,如拉动当地GDP,增加财政收入,这都是房地产能带来的。更何况,土地价格的差异化和定价机制的随意性给官员腐败提供了巨大的空间。
那么,政府能看到好处就不推广限价房吗?理论上看,答案自然是否定的,但落实在行动中,却是另外的情形。这就产生了地方政府角色定位的悖论。在我国,地方政府是一个宏大的叙事概念,是指在中央政府之下的省级政府、市级政府、县级政府和乡镇级政府。不难发现,地方政府在转型期的角色是一种双重角色,即兼具政府和谋利集团的双重角色。这在限价房推广阻力来自地方政府中得到了鲜明体现。众所周知,任何一级地方政府都不可能完全摆脱政府的角色和职责,这是由它的授权来源直接相关的。在这种状况下,地方政府扮演的是中央政府的代理人角色。但地方政府为了谋求自身利益,其目的却不是为了至少不是完全为了完成国家的指令,也不是为了公众的福利,而主要是为了满足地方政府这个利益集团的利益,在这个时候,就成了“谋利集团”,阻力来自地方政府就是地方政府作为谋利集团角色的体现。
限价房推广阻力来自地方政府揭示了地方政府的角色悖论,是地方政府向谋利集团角色靠拢的体现,表明相当地方政府及政府部门已经被庞大的房地产利益集团提供的政绩利益所收买,并成为其利益的公共代言人。但是,房子是一种特殊商品,是人民生活必需品,与吃饭穿衣一样没有人能离得开。因此保证人们的基本住房需求,让居者有其屋是每一个社会的责任和义务。普通住宅的价格必须与公众收入水平相适应,让绝大多数普通老百姓买得起。政府并有责任让弱势群体、贫困阶层也能住上房子。
对地方政府来说,必须明确,发展房地产的第一位目标必须是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生活必需品,第二位目标才是向社会提供生产要素和投资品。尽管解决就业、增加GDP、推动城市化、增加财政收入,尽管可以都是政府目标,但绝不能作为第一目标,对政府来说,有什么比公众安居乐业还重要呢。限价房推广阻力来自地方政府,根本原因在于转型政府没有正确设定政府发展房地产的目标。作为稀缺资源的房地产既是生产要素,又是生活必需品,还是投资品。开发商是经济人追逐经济利益最大化是可以的,但政府首要的任务是向社会提供公共品房地产,以实现居者有其屋,进而建立和谐社会,决不能以谋利集团的角色取代政府的角色。
因此,消除地方政府的谋利冲动和偏好,防止其从政府角色向谋利角色演变,就成为当下的一个重要课题。
(来源:红网 作者:朱四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