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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房子给谁住? 政府回购能否破解经适房难题(2)

2006年11月03日 10:31

  回购两三百平米大的房子给谁住

  大多数反对者认为政府回购经济适用房具有诸多不可操作性。比如,一些两三百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回购回来让谁来住?如果改成廉租房,这么大的面积岂不是要用做集体宿舍了?

  在本周末焦点房地产网举办的一场讨论会上,北京大学经济所房地产金融中心主任冯科给出了他反对政府回购经济适用房的说法。

  冯科说,不可否认,相关的法律和规定确实给予了政府划定经济适用房准入和准出条件的权利,但是在制定相关规定的时候,有关部门不应该忽视经济适用房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尽管有关经济适用房最早的法律出现在1994年,但不能忽略的一个背景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是在1997年、1998年间启动的。当时国内经济处于低迷状态,需要通过推动住房制度改革刺激消费。当时的思路是,首先要形成住宅产业化和市场化,其次才是住宅保障制度。

  在这样的思路下,北京近郊的天通苑、回龙观等大型经济适用房社区确实出现了两三百平方米的大户型,而经济适用房的政策也从最初的不得上市交易,改为5年后交纳了土地出让金便可以交易给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的买主。

  冯科认为,既然政策曾经松动过,那么政府出台回购政策的时候就不应该追溯到以前的经济适用房。

  记者调查发现,在经济适用房政府回购政策的反对者中,相当一部分人并不反对这项制度,而是和冯科一样,认为这项制度不应该有溯前的效力,即只对新的经济适用房实行回购。毕竟,已经购买经济适用房者当初并没有被告知政府要回购,也就是说,消费者与政府的合同中没有包括这项内容。

  北京的一家房屋中介机构“我爱我家”曾对政府回购经济适用房的利弊作出分析说,政府回购经济适用房还有诸多细节有待商榷,比如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回购后的经济适用房所签署的早期合同该给购房者怎样的交待?在产权上如何体现?而回购后的合同中要注明的细节也足够复杂,比如以什么形式回购,价格如何计算等等,是否有利于再次出售。

  政府回购能否破解经济适用房难题

  北京市规划委在《规划》中明确,要出台一些制度制止经济适用房的违规购买、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真正发挥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作用,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而业界关于政府是否应该回购经济适用房的讨论,也延展至回购政策能否解决经济适用房目前被指的种种尴尬,以及经济适用房还有没有存在的必要。

  近年来,一直有专家呼吁政府取消经济适用房,专注于为困难群体提供廉租房。任志强曾在一篇文章中给出了这样一组数据:对北京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购房者的调查中,属于较高收入以下家庭的购房者占58.4%,属于较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的业主占22.3%,而高收入的家庭占到了25.8%。同时,北京经济适用房用于自住的比例仅为51.34%,其余的用于出租。任志强说,这组数据背后,是更多的不该享受政府保障性补贴的家庭侵占了低收入家庭的购房权利。

  按照任志强的观点,政府应该收回那些不再符合条件者的经济适用房。可也有人提出疑问,如果政府回购制度出台,一些打算出售经济适用房的持有者就会将房屋变为持久性出租房。这将使政府的回购建议在没有房源的情况下,变成一纸空文。

  有业界人士认为,经济适用房确实出现了问题,但问题不在经济适用房本身,而在于操作的诸多细节如何把握。比如政府相关部门把关不严,让投机者有机可乘,造成了目前经济适用房的炒房现象。许多人担心制度漏洞带来的尴尬和损失,却要让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来埋单,而这是不公平的。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刘世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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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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