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颈三
管理难、选址难
保障类住房不仅需要地方政府贴补大量资金,前期的选址,后续的销售、管理都需要投入精力,这些都直接影响了地方政府推动保障类住房建设的积极性。
典型的例子是各地廉租房的落实问题。“虽然有制度,但各地实际大力建设的廉租房不多。所以即便有资金都用不上。”一位公积金政策专家介绍,“主要是管理难度较大,所以政府多采用货币补贴,来代替实物补贴。”
在一些城市反映的保障类住房建设难题中,建在哪里是又一个矛盾焦点。“经济适用房建在郊区,市民因郊区位置远,生活配套不完善不愿意去住。建在市中心,巨额的土地成本如果让地方政府承担则比较困难。也不情愿。”一位开发商表示。
“应该吸取上海‘两个1000万’的教训,一时贪多未必符合市场规律。”专家称。去年3月,为配合房地产宏观调控,上海提出一年内开工建设1000万平方米配套商品房和1000万平方米中低价商品房。时隔一年,该工程已经悄然不提。知情人士称,主要原因是大量保障类房源集中供应,位置又偏远。配套、交通、居住习惯等问题让一些动拆迁人不愿意购买这些配套房,导致了一定的空置,且对整个市场价格形成压力。
瓶颈四
申购条件是最大技术难关
如果说资金、土地、管理、选址等还都是可以通过地方政府行政决心的扭转来解决的问题,那么保障类住房的申购条件的制定和审核,就是技术性更强的一道难关,并可能直接影响政策实施效果和舆论评价。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当年,北京等地建经济适用房的本意就是对商品房价格上涨情况下为大量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尤其是对旧城动拆迁居民的住房进行保障。
但是随着操作过程中“对象失控,面积失控,价格失控”,一些经济适用房排号难、审核松、富人化、投资多等问题逐渐显现。这些怪现象正是经济适用房申购体制不健全,腐败与投机共同操作的结果。
瓶颈五
“富了的穷人”如何退出?
当富人买了经济适用房,或住在经济适用房中的居民收入水平增加了,已经不符合居住保障类住房的标准,如何将退出的保障类住房提供给其它的需求者?这一问题已经成为保障类住房“退出机制”的讨论核心。
9月底公示的北京住房建设规划中首次提出建立经济适用房“体内循环”模式,即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直接上市销售,而由政府回购。
中介机构“我爱我家”研究认为,将经济适用房“回购”,出租给尚未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范畴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社会低收入群体,将会有效地解决“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问题。
此前,尽管北京市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未满5年不得按市场价格出售,住满5年出售须按成交额10%缴纳综合地价款。但是购房人采用提前签定临时合同等做法,经济适用房提前上市销售或高价出租的现象仍有发生,回购机制能否奏效仍有待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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