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严重违法以及处罚两次以上要退市
“对违法行为严重以及处罚在两次以上的,记录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禁止再次进入房地产市场或者禁止在五年内进入房地产市场。”在《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中,对开发商提出了相当严格的要求。
应该说,目前对于开发商的处罚力度不可谓不大,动辄罚个千八百万,不过,由于开发商们“抗击打”能力较强,房地产开发市场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十一五”期间将加快制定和完善规范房地产市场的法规和政策,加大执法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主体自律机制的形成,建立房地产交易诚信机制,发展和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营造良好市场环境,逐步建立起诚实守信的房地产市场环境,切实保护居民住房消费。
各有关部门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健全联合查处机制,重点从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房地产广告发布管理、交易展销会管理、商品房销售合同管理、房地产经纪管理等方面入手,依法严肃查处虚假宣传、合同欺诈、内部认购、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行为严重以及处罚在两次以上的,记录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禁止再次进入房地产市场或者禁止在五年内进入房地产市场。(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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