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限制小城镇房地产开发
小城镇将是农村人口居住和就业集中的地区,《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提出,严格限制小城镇的房地产开发,切实保护农民利益,防止居住用地供应量盲目扩大。
和新城不同,小城镇的发展将主要服务于农民。“要合理把握城镇化进度,加强分类指导和限制居住用地供应规模,处理好农村人口城镇化转移与住房开发建设的关系。”市规划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近期本市小城镇居住用地供应规模约15平方公里。”
在城镇化进程中,大量农民将从第一产业转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居住环境也从村庄转向小城镇,因此小城镇的住房建设,应符合首都城镇化进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统一要求,“十一五”期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型、纳入新城型、新城周边型、独立发展型四种类型小城镇的分类指导,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小城镇住房建设的土地管理,提高用地节约利用水平,促进土地和住房建设的集约紧凑发展。
《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提出,要有效引导首都城镇化的健康发展,增强小城镇的规模效应和聚集效应,加强房地产开发的管理,促进农村人口居住和就业向小城镇集中。
为了防止开发商将小城镇发展为新的“经济增长点”,防止“城里人”到房价相对便宜的小城镇购房居住,《规划》还特别提到,要严格限制小城镇的房地产开发,防止居住用地供应量盲目扩大,以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土地出让净收益将用于廉租房建设
“十一五”期间,本市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将逐步扩大,有望将廉租住房保障政策范围扩大到最低工资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同时将住房困难标准扩大至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并将“低保残疾家庭、拆迁中的低保家庭、困难国企住房困难的老职工、国企住房困难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纳入廉租住房政策的保障范围。
按照规划,本市“十一五”期间,用于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建设规模约47万到60万平方米,约1万套,通过租金补贴的形式,解决其他约6.7万户“双困”家庭的住房问题。
廉租住房政策将继续按照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建立长期稳定的廉租住房财政预算资金来源,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同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多渠道筹措房源,逐步提高存量住房和改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房源的来源。此外,今后还要完善廉租住房的分配方式,加强动态监管,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
北京市规划委负责人介绍说,“十一五”期间,本市还将调整和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用地供应,年度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新增用于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将按照分散布局、相对集中的原则,以配套建设为主,集中建设和分散收购为辅。”这位负责人说,“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主要结合经济适用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按照一定比例配套建设;集中建设的廉租住房,安排在城市交通干线周边、服务设施配套齐全的地区建设,主要在中心城的东、南、西方位布点,今明两年就要在城市公共交通走廊沿线选择一定比例居住用地用于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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