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黑”招骗取租房者
第1招:骗租金
不法中介公司从业主手中骗得房屋钥匙及一个月的空置期,以月付的方式支付租金,同时又以押一付三,以及采取半年付、一年付租金的方式从房客那里得到租金。循环采用这种手段,在短期内获得大量的现金,然后携款出逃。
第2招:假信息
一些房屋中介公司用“房托”来假冒房主,诱使消费者上钩。再利用种种借口使租房者无法签约,把违约责任推到消费者身上。
第3招:唱双簧骗钱
中介先租下房做道具,然后找业务员冒充房东,待顾客与假房东签了合同并交纳中介费后,假房东又找各种理由不肯出租。顾客找公司退钱时,公司说双方已签租赁合同,房东属单方违约,中介费不予退还。
第4招:骗取“看房费”
用各种名义骗取“看房费”后,由业务员带领客户去看一套根本就不存在的房子,在路上其他业务员冒充房东打来电话说临时有事去不了,另约时间,并留下业主号码。这时业务员会说:“你已和房东取得联系,根据合同看房费不予退还。”
第5招:合同不规范
中介公司的合同极不规范,连必要的条款,诸如中介服务项目的要求和标准、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等也未列入。
建委支招识破黑中介
1.查验其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分支机构备案证书、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根据有关规定,上述证照均应在经营场所公示。
2.推荐使用建设?穴房管?雪、工商等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在签订合同时要求承办的执业经纪人在合同上签字并注明资格证书编号。
3.若将房屋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出租或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租房,应委托缴纳了保证金、通过指定银行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并通过银行收付租金。
4.从事房屋买卖业务时,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应明确房屋成交价及佣金标准,达成意向后应坚持买卖双方见面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5.先查验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后接洽经纪业务。全市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系统、房地产经纪合同示范文本及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备案情况、分支机构、执业经纪人、投诉情况等通过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公示。(蔡雪婧)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