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落实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的新要求
学习贯彻《通知》,首先必须深刻理解这些措施的精神实质,特别要领会这些重大决策给土地管理职能、手段和方式等方面带来的影响,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新要求,努力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一)土地管理要更加主动地参与宏观调控。一是必须准确把握宏观经济形势,依照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切实控制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布局、结构和时序,真正管住建设用地总量,落实国家宏观调控要求。二是土地政策必须与区域、产业发展等政策的协调配合。在调整土地出让收益使用范围、明确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等方面,不仅要考虑耕地保护,而且要考虑产业结构的优化、地区经济的协调发展。三是在具体的土地管理工作中,不仅要把握土地利用状况,还要及时分析准确判断宏观经济形势;不仅要熟悉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还要掌握国家产业、区域发展等宏观经济政策。土地审批既要依法按程序办事,又要符合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
(二)土地管理和调控要更加注重运用经济和技术手段。要切实管住管好土地,行政手段包括审批是必要的,但仅靠审批是不够的,还必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技术手段。我们将认真落实好《通知》提出的措施,通过征地安置补偿机制的完善、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规范、土地税费的调整和工业用地出让的规范管理等手段,有效切断建设用地低成本盲目扩张的利益驱动,把管理的重点更多地放在调整利益关系和完善土地市场建设等经济手段上。按照《通知》的要求,以各地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计划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征缴的依据,充分采用遥感和信息系统等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土地调查统计和变更调查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土地利用变化情况,改变基础工作与业务管理脱节的状况,发挥调查、监测、统计等手段在管理中的作用。
(三)土地管理和调控要更加注重依法监督管理。《通知》从明确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完善土地审批制度、强化土地管理行为的监管等方面,对土地管理方式的转变进一步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我们要切实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方式,特别是要从注重事前审批向强化事后监管转变。在推进落实政府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的责任目标的同时,及时调整城市分批次用地的审批方式,扩大省级政府在省域范围内调剂、统筹土地利用的权力,简化中央政府土地审批的环节,以进一步加强监管,切实提高行政效率。要充分发挥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强化土地管理的监督检查,从严惩处土地违法行为,更加严格地依法行政。
(四)土地管理和调控要更加注重部门协调配合。从我国宏观调控的实践看,土地政策必须与产业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综合运用,才能真正取得实效。在新的形势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更加注重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坚持探索并积极参与宏观调控,及时完善相关的管理政策,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面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宏观调控措施。
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事关全局,影响深远。我们一定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地调控的政策措施为契机,与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道,深化土地管理改革,严把土地“闸门”,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协调发展,更好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完)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