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购房落户”最大的输家是公平——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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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购房落户”最大的输家是公平
2009年04月14日 08:35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成都购房落户新政被指与户籍改革目标背道而驰

  成都制定政策,购买一套超过70平方米的商品房就可以落户。新政推出后房市迎来了“小阳春”,而落户成都的“外乡人”也表示,终于获得了梦寐以求的成都市户口。(4月13日 《央视网》)

  大城市的 “购房落户”政策总是很有吸引力,对楼市的刺激永远都充满着活力。武汉于2008年10月修改了相关政策,规定中心城区购房总价50万元和100平方米以上,偏远城区购房总价30万元和90平方米以上,即可落户。武汉市房产市场信息网数据显示:2月10日开始,武汉市商品房销量就“高位运行”,日销售量达200套以上,迄今已持续1个多月,杭州也是如此。

  房地产业在我国经济格局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房地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25%左右,某些特大城市甚至达到了50%左右。为了使楼市回暖,政府是不遗余力、尽心尽责,既然“购房落户”这么有效,为何不试?因而,各大城市重拾法宝。在不少人看来,“购房落户”政策是个多赢结局。楼市回暖了,房地产商笑了,政府笑了,而对能够落户的市民来说,更要笑了。有房子,却还是“外地人”,这种滋味太不好受了。落户了,孩子的读书不用愁了,可以挺起腰杆子做人了。当然,也有专家将其称之为户籍改革的新方向。

  “购房落户”政策看似是个皆大欢喜的喜剧结局,但在我看来,最大的输家就是公平。“购房落户”政策可以为了房地产市场而一再修改,这是对政策严肃性的一大讽刺,也会导致公众对政策制定部门的公信力产生怀疑。为何购房可以落户?其他行业就不行?无疑造成了产业间的歧视。“购房落户”有资金门槛,例如杭州最低是80万元的房子,这对穷人来说是不公的。

  由于历史的原因,城市与农村之间存在着许许多多的不公,而“购房落户”加剧了这种不公。“购房落户”是房地产市场的“最后稻草”,只是,还能支撑多久?“购房落户”政策明晃晃地写着“有钱就是硬道理”。穷人只有叹气的份了。(林卫萍)

【编辑:高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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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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