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承认,经济适用房建设是一种非市场行为,正如茅于轼所指出的,“经济适用房确实比较便宜,但它不是所用的钢筋混凝土便宜,不是劳动力便宜,而是土地便宜,是政府低价拿地所致。”而那些承建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商获取土地的成本价与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之间存在多少利润,长期以来也是一个未知数,这一切往往造就了土地和资金的暧昧关系,容易出现经适房“低价”背后的暴利陷阱。
经适房本应满足中低收入群体的利益,但由于是一次性销售,其价格依然为绝大多数低收入群体无力承受。与此同时,很多地方政府都将经济适用房建在城市的外围和自然环境相对较差的地区。如此一来,低收入家庭生活从此也就不那么方便了。再加上很多新建小区配套设施不全、交通不便,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成本会远远超出他们的 “家庭规划”。经适房的不适用性暴露无遗。
经济适用房似乎长期陷入自身定位的困惑中——笼统的“中低收入群体”并未明确厘清经适房的实用对象是谁,什么样收入标准的人才能获准,是由政府单方面界定还是民意论证?如何解释让一部分符合条件者可入住,而另一部分对等条件者继续无望的逻辑矛盾?
房地产资源的买卖环节应该由市场来配置,而不是由行政权力来控制。而经济适用房试图重返当年国家福利分配之路,通过对土地资源、交易价格环节的控制,来满足一部分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要。但当政府真正介入市场微观领域,又发现其需配套的资源供应、过程监管、门槛设立等成本又过大,是政府不能承受之重。
基于资源供给的相对有限性以及经济实用房销售价格与市场标准的价差,在分配福利的时候必然会出现 “有失公平、滋生腐败”等问题;由于经适房有限的供应对于中低收入群体的庞大需要如杯水车薪,人人抱怨的后果很快显现。
从现状来看,我们至今还没有一个非常成功的案例,能够支撑徘徊于市场利益回报与计划经济控制之间的经济适用房模式。当理论与实证都在不断反衬经济适用房之路越走越窄,并日益脱离制度设计初衷与民众需求时,对政府、开发商及民众三方来说既不经济更不适用的经济适用房,上有香港10万经济适用房计划破产的前车之鉴,下有各地经济适用房弊端浮现的现实参照,它究竟还能维持多久的制度生命力?(毕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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