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于轼再次把矛头对准经济适用房,是因为他认为经适房存在着效率低、不能创造财富;购买机会不平等;创造腐败机会等弊端。
不可否认,经济适用房建设中确实存在着一些问题,但真要将它叫停却为时尚早。我们需要的是不断改进经济适用房制度,而不是一棒子将经济适用房打死。
茅于轼认为经济适用房不能创造财富,价值没有提高,一套房子能卖100万元,消费者也愿意100万元购买,政府却80万就卖。这是用纯粹市场经济的视角看问题,而忽略了经济适用房的社会保障性质。这就好比上大学的学费问题,如果纯粹用“购买意愿”来看,有人也会愿意花50万元进北大。中国富豪子弟那么多,以一年50万元的学费来专门收富豪子弟入学,也会收满,但这意味着北大的学费就该是一年50万元吗?对于北大目前的学费,政府是承担了其中一部分的,如果将教育也当作纯粹商品,那么北大的学费当然也应该大幅提高。
简单地用商品价值来看问题,不仅是经济适用房的价值没有提高,不能创造财富,即便茅于轼先生所提倡的廉租房也是如此。如果按商品价值看,廉租房也是没有创造财富,价值得不到提高。但要看到,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目的不是为了创造经济价值,而是为了创造社会价值,保障民生。只谈经济价值,不谈或少谈社会价值,似有偏颇。
至于购买机会不平等、创造腐败机会等等,这都不是经济适用房独有的现象,在廉租房以及商品房中都存在,以这个原因来叫停经济适用房,是将孩子和洗澡水一起泼出去。按茅于轼先生的逻辑,廉租房和商品房似乎也应该叫停。再者,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就有可能存在腐败机会,比如招聘公务员、比如政府卖地、比如高考录取、比如招考研究生等等,都出现过腐败现象。难道也应该把这些都一棒子打死吗?
购买机会不平等、创造腐败机会等问题,根子出在人身上,而不是出在“经济适用房”这个概念上。“经济适用房”并没有先天原罪,各地防止经济适用房短时间内转手倒卖的举措不可谓不好,只是在执行方面软弱无力。至于解决方案,一是要加强经济实用房购买的透明,避免暗箱操作,从而达到购买机会公平;另一方面是加强惩戒措施,让经济适用房真正是针对于中低收入、急需住房的人群。(欧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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