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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漠视消防安全 购房者忧生命财产安全

2008年01月10日 13:41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发表评论

  记者不断接到许多市民反映,福建漳州市一些房地产开发单位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许多楼盘在没有进行消防安全验收的情况下就售出房子,诸多购房者入住后都很担忧。记者前不久前往漳州采访时发现,漳州市区的许多住宅小区没有安装消防栓,有的小区安装了消防栓却不通水,也没有配套消防管带等,有的小区根本就没有配套消防安全设施。

  在漳州市区“南昌花园”小区里,记者发现,这个楼盘已经开发了两年,大部分住户开始入住。但整个楼盘却找不到消防栓的接水管。其开发商漳州市新世纪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张传生告诉记者:“漳州的房子开发建设好后,大都是先搬进去住,再验收消防,反正业主搬进去后,有水有电能装修就行了,消防验收慢慢弄就可以。我只管拿地,卖房子。消防安装这些都是施工单位的事情,跟我们没什么关系,开发商讲究的是利益最大化。”

  据了解,漳州新世纪房地产公司早在2006年11月28日就通知“南昌花园”的业主开始交房。南昌花园有500多套,入住率差不多有三分之一。

  记者从南昌花园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看到关于验收合格的规定: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由施工、设计、监理、建筑单位对商品房在建的工程进行验收盖章确认合格。合同只字未提消防验收的问题。

  随后,记者从福建省漳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了解到,“南昌花园”于2007年9月17日向消防支队报送验收,其中有8幢300多套住宅没有通过消防验收。直至1记者采访时,“南昌花园”消防验收都不合格。漳州消防支队监督处汤处长告诉记者,他们将发函给“南昌花园”的开发商,令其限期整改。消防支队在此之前也处罚过几家消防验收不合格就交房让购房者入住的房地产开发商。针对现状,漳州消防支队将对漳州市的房地产开展消防专项检查整顿。

  消防支队还提醒消费者:在交房时,购房者应认真了解开发商是否通过消防验收,若是不合格,应拒绝验收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生命财产安全。《消防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开发商对消防意识表现出的无所谓态度,使得未通过消防验收的楼盘给业主留下安全隐患。2007年12月9日,在漳州市区的南昌路一家餐厅液化气爆炸引起的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应该给市民和漳州房地产开发商起到警示作用。房地产开发商在追求企业效益最大化的同时,也应考虑购房者生命财产安全的最大化。做好消防设施配套建设,才能使市民住得安心。(何树河 陈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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