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被称为广州集资房第一案的“金满家园”案二审庭审在广州中院进行。金满实业被广州市城市规划局罚款1500多万元,将规划局诉至越秀区法院败诉后,金满实业仍不服,又上诉至广州中院。金满实业提出,在广州类似“金满家园”的集资房小区有几十个,但只罚了“金满家园”,要罚应大家一起罚。
金满家园位于白云区金沙洲,是在1998年~2000年期间兴建的。广州当时有一大批集资房楼盘都是在那时赶48号文的“尾班车”申请补办手续而建设的。金满家园当时是由石井镇政府向白云区规划局申请土地、补办各项手续和获得各项批文后建设的。因为48号文规定,对1996年12月之前发生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集资房”的行为予以补办手续,之后的则不能再补办手续,视为违法建设。而金满实业申请开工时间是1996年12月之前,实际开工时间却在1998年后。随后,市规划部门撤销了金满家园的规划用地许可证等证件。2007年2月6日,广州市规划部门在进行听证之后,正式对金满实业作出150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焦点一:
《建设用地许可证》是骗来的?
金满公司借钱缴纳罚款后,将市规划局告上法庭,并认为自己已按48号文补办手续,核发了行政许可证,待自己投入巨资建成金满家园后,又下文撤销行政许可证,政府也应负责任。越秀区法院审理认定:金满公司以石井公司名义补办的《建设用地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采取提供虚假的建设时间、虚假的测量图纸等手段,骗取相关部门按48号文的政策所取得的。
昨日,金满实业说,虽然测量图纸经办人承认曾收受了金满公司的贿赂,但该经办人修改图纸时间在1999年6月份,与对方证据显示的修改图纸的时间矛盾。对此,市规划局认为,可以证明图纸虚假的证据包括城市规划设计院、测评队的说明等。对金满实业的处罚针对的是违法建设行为,而非骗取行为。
焦点二:
规划局变通处理“48号文”?
1997年,广州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处理我市农村集资房问题的决定》,通称“48号文”。金满实业在庭上提出,市规划局之所以发放许可证,是因为对48号文进行了变通,扩大了理解。48号文规定,“应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天内”将详细资料报送。白云区和石井镇这两级政府及规划部门,均明知道政府2000年报批规划许可的资料与48号文规定的时间(1996年12月前)不符,却仍给金满家园项目予以行政许可,然后由规划部门对该项目现场审查后,作出行政许可的。而其后规划部门却以“存在虚假建设时间”为由撤销许可证,实在于理不合。
市规划局则坚持,自己并没对48号文变通处理,发放许可证是由于金满公司提供了虚假建设时间及测量图纸。
焦点三:
出了事政府也要负责?
昨日,金满实业在庭上指出,金满家园与其他农村集资房一样,是“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项目,政府为企业办好繁多的报建手续后,才由企业实施建设,出了事不应由企业承担责任。对此,被告市规划局回应,无法确认金满实业提交的证据是市规划局在一审时提交的,而镇政府的申请报告中也没有显示规划局的任何审批意见。
背景
目前金满花园共住有1000多户,部分已拿到商品房房产证,但房产证注明是“集资房”。该项目还涉嫌违章建筑。为保障自己的权益,近年来已购买该小区的业主一直到建委等部门进行信访。今年5月,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发出禁售令,勒令广州市石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暂不能以任何形式销售“金满家园”。(练情情、罗桦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