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2003年和绿庭雅苑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交足房款。对方承诺730天内给房产证,但如今4年过去了,李先生和他的400多户邻居,至今都没有领到房产证。而关于违约金的赔付,又因合同中的漏洞,令双方分歧很大无法达成一致。
400多住户拿不到房产证
位于番禺区大岗镇的绿庭雅苑,2003年左右开始放盘销售。李先生说,他是在当年11月买的房,并付清了房款。他手头的《购房合同》称,开发商表示将在730天内,把房产证交到他的手上。但4年过去了,他还没有拿到证件。他还了解到,整个小区的400户业主,全都没有拿到房产证,多数被开发商拖了2年以上。业主们证实了李先生的说法。
昨日,小区的100多户业主找到大岗镇政府,希望政府工作人员能帮忙解决,随后他们又赶到绿庭雅苑的销售部,强烈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并尽快把房产证发到业主手中。
合同漏洞引发赔偿纠纷
业主们赶到绿庭雅苑的销售部,销售部的经理办公室等地方都房门紧闭,一名工作人员拿出一份协议书。协议内容称开发商将争取在2008年5月30日之前,将房产证交给业主。而从《购房合同》上承诺的发证时间到实际发证时间内的违约金赔偿,将按照银行活期利率支付。
业主们对此非常气愤,很多人在销售部里面接连几次猛拍桌子,大骂开发商。他们要求开发商按照《购房合同》里面的约定赔偿违约金,而且还要在3个月内,将房产证送到他们手上。
《购房合同》上的协议是怎么说的呢?李先生提供的合同中“关于房权登记的约定”一章称:“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房屋交付使用后730天内取得房地产证,同意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的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问题是,这份由广州市房管局监制的合同中,并没有写清楚这个0.1%,是每天的金额呢,还是一共的金额。
昨日,绿庭雅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黄小姐在接受采访时说,绿庭雅苑的业主的确没有拿到房产证,原因是小区的人防工程不过关,“按照以前的标准没问题,但现在标准在不断提高”。她说,至于赔偿问题,合同的确对业主不利,但是既然消费者在购买合同上签字画押,那也只有承担。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明表示,消费者应该有自我保护意识,在买房时都应该请相应的法律顾问,如今白纸黑字,在赔偿方面,显然以签订的合同为准。(杨昱 马菁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