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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已交了154万 "碧海湾"开发商赖皮不卖了
2007年08月10日 15:30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交了154万元房款,就等着收房了,没想到开发商突然说不卖了,要买就要加价,这些开发商太无良了!”日前,市民郭先生气愤地告诉记者,按照合同自己本来6月底可以到手的房子,因为开发商不履行合同变成了泡影。

  8月6日下午,郭先生委托律师将碧海湾开发商广州市中粤灏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诉诸法庭。

  买家先后交了154万元

  今年5月,郭先生看中了珠江新城碧海湾的一套216平方米的物业,并与开发商谈妥以1.33万元/平方米的价格认购。6月11日,郭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碧海湾认购书》。当天,郭先生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签了字。

  根据协议规定,郭先生将定金、佣金、契税、印花税、银行办理按揭费用、第一期、第三期楼款等共计人民币1539359元交齐。并到工商银行办理了按揭1430000元的按揭手续,按照工行规定,十日内可以放款。但当他去银行询问放款情况时,银行方面说,“因为开发商不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签字,所以没办法放款。”

  心急如焚的郭先生马上赶到位于碧海湾销售中心,却被销售代表陈小姐告知,房价每平方米涨了2700元,现在售价是16000元/平方米,想买的话就要以现在的价格认购,否则开发商可以把房款退回给郭先生,解除认购。这也就意味着,郭先生如果想买下这套物业,就需要多付58万多元。

  开发商屡次表示要加价

  面对开发商如此“大变脸”,郭先生曾先后五次去碧海湾销售中心,想讨回个说法,但每次得到的都是“加钱才能买房、不加钱就退楼款”这一回复。

  8月3日下午3时,记者和郭先生一同来到碧海湾销售中心,负责接待的是销售代表陈小姐。陈小姐再次表明开发商要求加价到每平方米1.6万元,否则解除认购的意向。

  当记者问陈小姐这是根据什么规定时,陈小姐说,“是老板说的,公司的规定。”并表示“如果不买物业,除了退还房款外,还可以赔偿双倍定金给郭先生。”

  郭先生对此表示气愤。他说,当初买这套房子就是冲着碧海湾的名气去的,没想到这么大的开发商还会不顾诚信坐地起价。

  委托律师已寄出律师函

  郭先生的委托律师广东民生康田律师事务所的司马静表示,郭先生已经按照认购书约定、履行了他应当履行的所有合同义务,但开发商并没有按照认购书约定与郭先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履行认购书约定的其他义务,已经构成严重违约,郭先生有权要求开发商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依约履行义务。

  8月6日下午,司马静受郭先生委托已将律师函寄出。

  12315:开发商不接受协调

  上月6日,郭先生拨打热线12315向消委会进行投诉,并被珠江新城工商所正式受理。经办人徐小姐说,从7月9日到7月16日整整一周,消委会试图对购楼方和碧海湾开发商双方进行协调,但都因为开发商不愿意接受协调而以失败告终。

  徐小姐告诉记者,消委会提出请开发商和购楼方一起到工商所进行当面协调后,开发商处表示不愿意通过消委会协调解决问题,“有什么事就让他(郭先生)直接来找我们”。

  徐小姐说,像这种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不愿协调解决问题的案件,消委会只能按照协调不成功进行处理。

  专家:楼价上涨过快开发商不惜违约 付了违约金后还有钱赚

  记者电话采访了知名房地产专家韩世同,他认为,这种开发商中途毁约的现象主要是由于利益驱使造成的。现在楼价上涨速度快,一些开发商看到房价上涨就不惜毁约抬高房价,即使赔付买方违约金,将涨价后的房屋出卖还是非常有利可图的。

  韩世同指出,个别开发商的这种不诚信的行为不但伤害到了购房者的利益,对开发商自己来说也没有好处:一方面,开发商这种违约行为严重影响到了自己的声誉,对日后的发展带来恶劣的影响。另一方面,开发商不断提高房价,但是市民的购买能力有限,长期以来形成“有价无市”的局面,对开发商本身是一种伤害。

  对此,韩世同呼吁,政府有关部门能够发挥自己的作用,积极引导楼市买卖良性发展。政府有关部门对每月房地产市场数据的公布应该更加及时,使购房者尽快了解到一手资讯。此外,每个楼盘的成交信息也应公布,比如增添每个楼盘最高价、最低价、中间价以及成交量等资讯,让开发商不能钻空子,愚弄购房者。

  律师:购房者应提高保护权利的意识 请律师添合同相关条款

  广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许奋飞表示,从法律角度上来说,开发商这种违约情况是明显违背《合同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诚实信用作为《合同法》中最主要的原则,需要买卖双方严格遵守。

  鉴于现在由于地价上涨的原因导致一些开发商不顾诚信中途毁约,许奋飞提醒:广大购房者在购买房屋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合同中对自己利益的保护情况,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和购房合同的时候要慎重,最好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专业律师可以在合同中增加相关条款,写明买卖双方违约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起到约束双方的作用。

  如果在签订了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后,遭遇卖方单方面解约或不履行合同,购房者可以寻求司法救济。只要合同中具备了买卖合同中应当具备的主要条款,买方就可以请求司法维护自己在认购书、买卖合同中的要求。

  此外,在今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生效之后,购房者可以拿相关手续到房管局申请办理预告登记。根据《物权法》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由此,购房者可以通过预告登记有效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将房屋用作他用的违约行为,有效保障自己的权益。

  链接:开发商为多赚钱 退双倍定金解约

  李先生于2005年年底与琶洲国际采购中心的发展商签订了《琶洲国际采购中心认购书》,以每平方米13800元的价格,认购了位于东翼塔楼十五层的一个单元,并于2006年初一次性支付了556443元的定金。

  但7月12日,李先生和30多名业主陆续收到开发商广州市环博展览有限公司一份文件通知,要求与这些业主解除合同,并承诺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以解除签订的合约。

  据粗略统计,有些业主是一人订购了多套房屋,被开发商要求解约的房屋有近40套,总房价近亿元,业主们共向开发商支付了2000多万元的定金。若解除合同,开发商则另需赔偿2000多万元。

  据悉,目前琶洲会展中心附近的地段,房价已经上升至每平方米2万元。行家分析,倘若开发商按照现今市价出售,即使双倍返还定金,开发商还是有利可图。(赵燕华 胡立群)

 
编辑: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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