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刊发的“企业收滞纳金不合法”一文,引起极大关注,市民近日纷纷向本报报料,讲述自己被收天价滞纳金的经历,其中一位市民的物业管理滞纳金竟高达24万元。这些市民一致认为,政府已明确企业收滞纳金不合法,但企业仍照收不误,行为实在霸道。
滞纳金太高,保安反戈
佳宏物业公司一名保安员昨日(14日)向本报报料:该公司管理的罗湖区万事达名苑一位业主,被要求缴纳24万元的滞纳金,而本金只有4万元左右。“在深圳买套房子不容易,公司这样做太过分了,我实在看不过眼!”据这位保安介绍,该业主在2006年底,通过拍卖竞得万事达名苑的一处房产,但是至今“不敢”入住,因为物业公司要她缴纳前业主欠下的物业管理费以及滞纳金共27万多元,其中物管费4万元左右,滞纳金竟高达24万!“如果钱少,可能业主也就认了,也可以尽快入住,但是这个数字也太吓人了!24万!都可以在关外买套房子了!”保安员说。
记者了解到,这套房子每月物业管理费是480元,本体维修基金40元,滞纳金是每天3‰,前业主欠了5年的物业费,累积到现在,每月的滞纳金就达4300多元,总计24万多,而且每天还在不断增加。保安员还告诉记者,事实上,这套房子在拍卖前,一直是物业公司的人在居住,“现在却要让新业主交物业费,而且数额惊人,太不合理!”
但是这位保安员并不清楚滞纳金的具体算法,于是记者佯装业主的亲戚打电话到物业公司询问此事,物业公司没有否认这件事,但是拒绝透露滞纳金的具体算法,只是说:“我们已经把算法很清楚地告诉业主了!就是那么多!”
滞纳金还要“利滚利”
市民马小姐住在福田区香蜜二村,她家每月的物业管理费是95.2元,她告诉记者,3月份,她的物业管理费扣款存折上余额不足,天健物业公司没有扣到款,于是就发了一张“催缴通知单”到她家的信箱。“但是我当时出差在外,根本没有办法查看信箱。”马小姐说,于是,物业公司就按照每日3‰的标准开始收取滞纳金,并且滞纳金还要“利滚利”,也就是说,逾期不交第一天收取95.2×3‰作为滞纳金,第二天则要收取(95.2+1)×3‰作为利息,以此类推。于是,经过一个月的累计,当她去交物业费时,发现30天左右的滞纳金达到了8.9元,接近月物管费的1/10。
马小姐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履行充分告知义务,“他们完全可以打电话或者发短信通知我欠费情况”。物业公司自定标准,还要“利滚利”,“实在太离谱!”
让马小姐吃惊的是,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拿出其它一些业主的交费单说,“很多业主的滞纳金比你的高多了!比如,你这套房子的前业主,滞纳金有1000多块,都老老实实交了!”原来,马小姐买的这套二手房以及该小区的其他五套房,以前同属于北京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所有,该办事处搬离香蜜二村后,房子几年无人居住,也没有人来交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每月照例将催缴通知单发往信箱,几年下来,滞纳金竟累积了1000多块!“我们起诉了前业主,才追缴回来物业费!”工作人员说。马小姐听后更加气愤:“收滞纳金不告诉业主,不交的话就把业主告上法庭?这也太霸道了吧!”(王鹂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