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小姐于去年妇女节为自己买的节日礼物——一套房,至今还在开发商那里“寄存”着。直到前几日,开发商电话通知她说房子不卖了。齐先生等几位市民也经历了一样的遭遇。钟小姐等5位当事人认为,现在楼价涨得太多,开发商觉得卖亏了,所以反悔。于是,钟小姐、齐先生等市民委托律师向开发商讨说法。一调查方知,他们所认购的房子已经被法院查封。
定金交了一年房子没到手
2006年3月8日,罗湖区金稻田路阳光明居第三期楼盘开始发售。钟小姐交了3000元定金认购了该楼盘晋明轩A座501号房产,并与大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阳光明居认购书》。钟小姐说,当时她提出来可一次性把30多万元房款付清,但售楼小姐却建议她分两个月付款。
更令钟小姐不解的是,当她要求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时,售楼小姐回答:“暂时还没有,过一段时间就会有,我们要从网上下载,到时候会有专人通知你。”但两个月以后,楼盘全部被查封锁定,钟小姐向开发商咨询,得到的答复是:“8月份肯定可以如期入伙。”钟小姐担心房子买不成,便提出要先交首期,但对方回答她无需交首期,一定如期入伙。到了8月底,开发商还没有交房的意思,钟小姐再次追问,对方都以种种借口往后推。转眼一年过去了,到今天钟小姐还未“如期入伙”。“一直到最近,大永盛突然打来电话,要退回定金给我,但房子不卖了。”钟小姐说,“在这一年的时间里,房价已从每平方米6000元涨到上万元,这期间的损失怎么赔?退回定金就算了吗?”
不是开发商却在卖楼
2006年8月28日,齐飞等4位先生也先后签订了购买阳光明居某套房产的认购书。据介绍,与他们签订认购书的不是该楼盘的开发商,而是“深圳市英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齐先生签订认购书后,交了1万元定金。在该认购书中写明:“自签订本认购书之日起30日内,买卖双方应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此后在约定的日期内,英达公司并未通知齐先生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日期过后,齐先生多次找到英达公司要求签订买卖合同,但英达公司既“未与其签订合同也未作出任何合理解释”。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罗白云律师从市国土局等部门查实:英达公司并不是阳光明居的房地产开发商。罗律师说:“这家公司不具有房地产开发商的资格而对外签售认购书、不是房产的权利人而对外出售房产,这种行为违反了我国商品房买卖的相关法律。”
解封希望不大
4月18日上午,记者随星辰律师事务所的罗白云律师和刘强律师,来到深圳市大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了解此宗购房纠纷详情。一位自称是在大永盛“打杂的”赵先生出面接受了采访,其间英达公司的工作人员张小姐也在场。
赵先生说:“我们这些房子不是因为楼价涨了不想卖,而是因为债务问题被法院查封了,什么时候解封还无法确定——这些情况当初签订认购书的时候我们都已向购房者说明了。正是因为存在这些问题,我们阳光明居的房子每平方米比周围的楼盘便宜1000元左右,他们是贪图便宜才签了认购书。这期间,我们一直在积极协调处理这件事,但房子不能解封,我们也没办法。虽然认购书约定的期限过了,但我们还是承认它是有效的,将来房子解封了,我们还会按认购书上的价格售楼给他们。”
记者问:“如果房子最终无法解封,你们是否考虑过如何给这5位当事人以经济赔偿?”赵先生说:“从目前情况看,这5套房子解封希望不大。我们希望拿其它解封的房子换给他们,可这些购房者不肯。我们也希望给这些购房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但他们要求我们付偿这一年来房子涨价的差价,一套房子我们得补30万元,那肯定谈不拢。”
对于英达公司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的问题,赵先生解释说:“那是因为大永盛欠英达公司的钱。”英达公司的张小姐说:“我们公司只是代大永盛收钱,后来的认购书的卖方都转成大永盛了,是齐先生等4位购房者的认购书没来得及转。”
后来,罗律师等人再次与开发商及英达公司协商,但没有任何结果。而据钟小姐、齐先生等5位当事人介绍,当初签认购书时,售楼人员根本没说明房子被法院查封的事,而该楼盘的房价也不比周边的楼盘便宜。开发商提出的经济赔偿也只是同意退回定金,连赔偿双倍定金都不肯。但这几位当事人都表示,他们宁可等房子解封,不愿意要赔偿。(李博 李晓蕾 池海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