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创新企业将可买"保障房" 租售并举政府投资(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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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创新企业将可买"保障房" 租售并举政府投资(2)
2009年04月21日 13:35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筹建创新产业用房渠道

  政府直接投资建设

  市、区政府根据创新型产业发展需要,在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的新供应工业用地,或在部分收回收购的闲置用地中安排一定比例用地,直接组织建设创新型产业用房。

  在公开出让用地中安排

  政府在部分公开出让的工业用地上按一定比例安排建设创新型产业用房,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在旧工业区改造中安排

  市规划主管部门在旧工业区升级改造项目专项规划审查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创新型产业用房,按相关规定移交并统一纳入全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体系。

  引导企业建设

  市、区政府给予一定政策扶持,积极引导企业在其待建工业用地上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创新型产业用房,并按相关规定统一移交给政府。

  收购旧厂房改建

  市、区政府整体租用、收购工业厂房,按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建设标准进行改造后,统一纳入全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体系。

  -专家建议

  综合开发研究院城市研究中心主任李津逵:

  除了创业用房还要提供成长环境

  给予创新型中小企业产业用房,用意是在做“孵化器”。因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在深圳没有根基,他们不能像比尔·盖茨那样在自家的车库里创业。所以,政府给他们一个“车库价”的创业用房,以大幅降低这些企业的经营成本。

  但这些种子企业能否成长起来,并不是只靠一间低租金用房就能解决得了的,其中有三个问题值得政府注意。一是创新型产业的交易成本要降低,比如香港的设计师要在内地创办一家企业就很费功夫,因为是“外商”独资。在不同的城市里要耗时数月到数年。这样高的交易成本远远超过房租优惠带给企业的好处,在这样的环境下,创新型企业很难成长起来。二是对创新型产业的扶持是一个长期政策,而不是金融危机下的一个短期应对,它需要法定性机构以规范的程序来推动。但是,政府目前设置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模式是一种临时机构,这不能长期有效管理好这些企业。三是从目前的制度安排来看,政府更多的只是提供一个创业基地的用房问题,所谓的“责任主体”扮演的角色和“二房东”没有区别。而孵化器需要的是园区整体成长环境的建设和营运,因此,政府应该引进一批有实力、有社会责任感的园区运营商来整体运营创新型产业园区,为创新型企业提供综合性的创业服务和成长环境。

  另外一个技术性的问题是,《办法》里提出,创业型产业用房的出售对象是那些具备一定规模、具有产权需求的企业。但是,按照《办法》出售给他们的并非完全产权。只有在转让的时候补了地价之后才具有完全产权。这样的房产是否能满足企业的“产权需求”呢?建议找相关企业做一番调研。

  -名词释义

  创新型产业用房

  是指在工业用地内由政府投资建设、以回收回购等方式筹集以及企业投资建设并将产权移交政府的用于支持创新型产业发展的政策性产业用房。《办法》规定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分配方式分为出租和出售两种,以租为主。出租对象主要是具有一定自主知识产权,符合本市产业发展要求,处于高速成长期内的中小创新型企业;出售对象主要是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符合本市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企业已经达到一定规模,具有产权需求的创新型企业。

【编辑:刘丛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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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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