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跳单”是否该双倍买单 法院看法截然相反(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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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房“跳单”是否该双倍买单 法院看法截然相反(2)
2009年04月14日 10:14 来源:北京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买房人 跳得理直气壮

  “我们签订的协议属于霸王条款,应该是无效的。”说起“跳单”,买房人吕女士觉得自己的做法无可厚非。“同一套房屋,我爱我家的报价比美家置地公司低了20万元,而且告知了这套房屋处于贷款抵押状态,暂时拿不到房产证,最终使我以150万元的价格买下。我当然有权自主选择经营者,拒绝强制交易行为。”

  在一些小区网站上,记者发现“跳单”已经成了买房秘诀:看好房子后,争取和业主私下联系,带着房子换到另一个公司成交,中介费立刻从几万降到了几千。

  律师 中介费太高是“祸首”

  “‘跳单’的根子是中介费太高”,著名房地产律师秦兵认为,“现在买卖双方的中介费加起来达到5%,这在国际上也是非常高的,而且高得很不合理。”正因为中介费有很大“水分”,所以才有了各公司降价的空间,造成了动辄上万的佣金价差。

  “消费者当然会选择价格比较低的,这是利益驱动。”秦兵认为,要防止“跳单”,先要把中介费降到一个合理水平,并且规范行业内的降价竞争。“如果在各个中介公司付费的数目都是一样的,消费者一般是不会违约的。”

  他还提醒买房人,先看好条款再签“看房单”。毕竟,“看房单”其实是有法律效力的居间协议,恶意违背条款,不但会引发纠纷,还可能要承担双倍赔偿佣金的后果。

【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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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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