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称有规可依
张郭庄村村委会邓副支书表示,村委会确实决定扣留土地补偿款的百分之四十。她介绍,1996年6月,张郭庄经济合作社制定了征占土地的有关规定,规定中写明土地补偿款按照村委会与村民按四六分成,且经过村民代表的同意。
她说:“如果村民不同意该种分配方式,将考虑通过开全村大会来解决。”
镇信访办介入协调
长辛店镇信访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说,他们上周六得知此事并介入协调。对于村委会是否有权决定土地补偿款分配的问题,他表示,村委会属于村民自治委员会,收入用于分配时,要经过村民代表和村民的同意,不能单方做出决定。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