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规则
卖房方将时效损失转嫁业主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开发商的所作所为其实只是为了规避风险,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不能简单归咎为开发商阴险狡诈、漠视法律。
他举例说,按照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因此开发商在交楼时须出具“三书一证一表”。但实际上,很多开发商在交楼时都拿不到这几份文件,于是便开始向业主耍赖,或者在购房合同上动脑筋,本文案例也是如此。
其指出,其实开发商哪会不清楚办这几个证到底要多长时间,只是如果真等到证齐了才交楼,那房子则要搁置很长时间。多搁一天就多一天损失,于是才把风险和损失转嫁到业主身上。
律师视点
叶先生所签格式条款无效
南日律师事务所律师彭春文认为,叶先生遇到的问题是典型的格式条款问题。所谓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彭春文表示,法律上为接受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规定了多种救济途径,其核心就是对受害方而言,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也即对格式条款视为无效。
关于交付房屋时的“三书一证一表”问题,由于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交房时必须具备的,无论是格式条款还是非格式条款,只要违反了这一强制性规定,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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