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从根本制度设计上加以改革
鉴于我国住房市场的现状和问题,应该从根本制度的设计上加以改革。要重申坚持住房商品化的改革方向,重新规划保障性住房制度,加大发展保障性住房规模。建议:
重新制定保障性住房政策,政府保障性住房只保留廉租房,可以适当考虑部分普通租赁住房。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应该大力发展廉租房建设和公共租赁性住房建设,这应该是现阶段我国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根本发展方向。应该取消现在的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制度,集中社会资源全力发展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廉租房建设,并适当建设一些公共租赁性住房,以满足中低收入之间加心层人群的住房需求。应该结合户籍制度的改革,将保障性住房范围逐步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已进入城镇工作的农民工家庭。要制订完善的保障性住房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在保障对象的收入增加和购置了商品房后,必须退出保障性住房的保障范围。使得保障性住房的存量逐年增加,形成完整的良性循环体系。
坚持住房商品化改革方向。应该完全放开商品房市场的经营随行就市,政府只行使监管和协调的作用。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政策应该重点放在规范、管理土地市场和经营者上,不应该把重点放在市场的需求关系上,市场的供需关系随着市场竞争会逐渐达到一种平衡,政府只要对市场交易行为和交易者进行规范就可以了。市场的需求不是政府干预和规范所能及的事情,也不应该再干那些直接干预市场本身的事。政府可以根据购买者不同的收入水平,在税费和贷款利率等方面在政策上加以协调。为了保障市场不同层次商品房的协调发展,政府还应该对开发商的经营利润采取收取阶梯式所得税的方式,限制一些高档项目的超额利润。以保证商品房市场在经过一段充分竞争后,达到一种供需双方比较认同的市场价格和各自合理的市场规模,实现一种不同层次商品房并存的良性市场。
大量的廉租房建设需要庞大的资金,在资金筹措方面应该仍然以各级政府为主导,同时建议各地考虑建立保障性住房基金。要求商品房的开发商在其利润中,强制交纳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基金,尤其是开发高档项目交纳的超额所得税,应当悉数交给基金。还应该广泛接纳社会捐助,以补充保障性住房资金来源不足。在保障性住房分配方面,应该改变现在的以政府分配为主导的体制,建立以社会群众为主体的自行监督和分配保障性住房的社会组织,该组织应当同时担当保障性住房分配和对保障性住房基金使用进行监督的双重职能。政府只行使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对分配过程进行行政监督的职能。这样既可以化解许多社会矛盾,同时又可以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
(作者孙梦兰 为北京市工商联建筑行业商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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