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算不算刚性需求
“我连续两年在《社会发展报告》中指出,在买房问题上不存在‘刚性需求’”。戴建中表示,如果需求是在一段时间里可满足也可不满足的,那还叫什么“刚性”?
从戴建中提供的数字看,2008年北京有近12万对新人,但一共只卖出94200套住宅,卖出的这些住宅也并不是全部卖给新婚夫妇。
“住房需求相对而言是弹性的。买不起大房子可以买小房子,买不起房子可以租房子”。戴建中说,去年以来很多消费者对楼市观望,但没有谁不买食品。
戴建中认为,在住房问题上,每个人都需要住房,这是住房消费需要,但需求是相对价格而言,并且一定是有限的,面对高价商品房,中低收入者的需求受到极大限制。
在户均住宅面积上,任志强的数字与《北京蓝皮书》差距很大。任志强提供的数据显示,中国的住房面积中位数2007年只有68平方米/户。戴建中对这个数据表示了怀疑。
按照《中国统计年鉴2008》,2006年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7.1平方米(2007年数据尚未公布)、农村人均住房面积30.7平方米,2007年每个家庭户平均3.17人。这么算来,2006年我国城市住宅建筑面积约为85.907平方米/户,农村住房面积为97.319平方米/户。
“房地产商照政府规定执行90/70政策了吗?”戴建中说,2007年连竣工的经济适用房平均每套都有106平方米,任先生能晒晒自己盖的商品房又是多少平方米一套?
在戴建中看来,房价收入比反映的是当下市场供给的有效性,拿100平方米为标准比任志强说的68平方米更有代表性。
北京的房价收入比真是23∶1吗?
“房价收入比是有关住房市场和住房购买能力最全面的指标。”戴建中说,按照联合国人居署的有关文件,在房价收入比定义中使用的是“中位数”。但人居署也指出,在得不到中等价格的时候,解决方法就是使用平均价格。
由于中国统计部门一般不使用“中位数”而使用“平均数”的概念,因此联合国人居署在中国项目中,是用“平均数”来定义房价收入比的。
《北京蓝皮书》显示,2007年北京市城镇户均年可支配收入为65967元,当年底平均房价是每平方米15162元,按照户均100平方米计算,则房价与收入之比为23∶1。
戴建中表示,几年前就有人研究,如果真的用可支配收入“中位数”来做房价收入比的分母,由于中国贫富收入的极大差异,“中位数”会远远小于“平均数”,得出的房价收入比将更高。
对于任志强质疑的“可支配收入”,戴建中认为,一户人家在没有买房时,计算可支配收入要从总收入中减去每月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在这户人家买房时个人与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又要发还给他,成为他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
在《北京蓝皮书》的文章里,戴建中认为作者的计算既包括了第一种情况,也已包括了第二种情况中的住房公积金,而不是任志强所说“每个职工还有24%的住房公积金等收入未计入可支配收入部分”。
数据显示,2007年北京城镇从业人员745.4万人,而截至2008年年底,北京地区建立住房公积金单位的职工为429.24万人,没有住房公积金的至少占从业人员的40%。“即便按任先生的说法,房价收入比由此从23:1降到18.5:1,离‘人人买得起住房’也是相差太远了。”戴建中说。
“任志强先生‘只为富人盖房’,但几年下来,北京的富人市场也逐步饱和了。”戴建中说,北京市统计局2007年9月底的抽样调查中,被调查户未来五年有购房需求的为18.3%,仅有2.1%户拟购房价在1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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