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2008年,当房价持续走低时,买方毁约成为一种潮流,当房价跌破定金时,一些买主不惜选择断供、毁约等手段减少自己的损失,随着房地产市场进入寒冬,买方毁约的报道也屡屡见诸报端。
而进入2009年,在粤十五条实施之后,深圳楼市明显回暖并持续至今。国土局统计数字表明,到3月底深圳存量住宅已跌破5万套。
于是,另一种相反的毁约形式出现了——二手房卖方毁约!有专门从事房地产诉讼的律师反映,原来两三个月才有一宗的卖方毁约纠纷,3月份仅咨询电话就接到几十个。警惕或将出现二手房卖方毁约潮。
典型案例 毁约业主覃女士成被告
家住深圳市南山区雅仕荔园的余女士本来看到楼市开始回暖,就决定趁此机会换一套大房子。可是没想到,当余女士看好房子,交完定金后,房子的业主却嫌钱少反悔不卖了!无奈之下,余女士和丈夫一纸诉状把二手房的业主告上了法庭。余女士成了业主毁约首当其冲的受害者,而她仅仅是近期涌现的一个典型案例。余女士状告业主覃女士毁约一案,目前已经由南山法院受理,按照排期将在5月份开庭。
余女士告诉记者,在今年1月7日,她和家人通过房地产中介公司,相中了覃女士的一套房子,双方签订了一份《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余女士以106万元购买覃女士的这套房产,两日内先支付定金2万元。而根据合同约定,覃女士要在3日内出具全权委托公证给担保公司和中介,委托担保公司融资赎楼。同时,双方还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需按房屋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于守约方提起诉讼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等。
不料,合同签订后,余女士如约履行了定金支付义务,并为覃女士垫付了公证费380元。但是15天后,也就是双方约定去银行办理手续的时候,覃女士突然反悔不卖了,只肯退还余女士的2万元定金。
无奈之下,余女士委托律师一纸诉状将覃女士告上了法庭。诉状称,覃女士在经过中介及律师的多次催促下,仍然拒不履行涉案合同,致使涉案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下去,构成了根本违约,要求覃女士承担涉案房产总成交价款20%的违约金。
现状:业主毁约诉讼咨询猛增
深圳市二手楼律师团的首席律师张茂荣表示,从3月份以来,关于“卖方主动毁约”的咨询他已接到几十宗,接手办的就有两三起。“去年可能两三个月才会碰到一宗卖家主动毁约的案子,但近两周我已接到几十个客户咨询‘卖家想毁约该怎么办’的电话。”张茂荣说。
其实,问题的关键就是楼市涨得快。张茂荣分析,“去年的楼市行情不好,一直在跌,只有买家买了后悔要毁约。今年房子一天一个价,便成了买家要买卖家不卖。”
同时,张律师还告诉记者,现在一房两卖的情况也有增多迹象。根据张律师总结,目前已经出现了3种常见的毁约现象,希望购房者能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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