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这一系统在民政、房地、劳动、财税等各个部门之间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在取得个人同意、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对申请人的各项收入信息进行比对、汇总,以掌握其实际情况——比如,税务部门掌握申请人的缴税情况,公积金管理部门知晓其缴金情况——这些将构成全面真实的收入信息。目前,该系统主要用于廉租房申请人的收入核对。经试点后,目前廉租住房收入核对工作已覆盖上海全市19个区县的所有街道、镇。
本刊记者从上海市民政局获悉,截至2009年1月底,收入核对工作共发现1673户廉租房申请家庭的申报资料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检出率达16%,为公共财政节约资金约1250万元。此外,该系统同时对1万例申请低保的家庭进行了信息比对,有较大差异的检出率为15%,其中不乏家有多套住房或汽车的申请人。
为保证行政有法可依,上海市还制定了政府规章《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草案)》,目前该办法的网上征求意见过程已经结束。上海市有关部门已批复成立“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从事核对工作的人员多具有法律、计算机、统计等专业背景。
分析这一收入核对系统的意义时,上海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卢汉龙说,面向困难人群的福利分配不是政府对公众的恩赐,而是一种公共职责的承担,政府代表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一部分人通过弄虚作假占有公共资源,就是对真正有需要的人的一种剥夺;减少公共资源不应有的流失、保证其分配的公平公正,也是政府必须承担的责任。
不过,在对居民收入进行核对时,必然涉及个人隐私问题。这方面的责权关系该如何把握?
以居民的金融证券收入情况为例。《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分别规定了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机构以及保险公司的保密义务,给核对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等信息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本刊记者获悉,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在对居民收入核对的征求意见中回复:“需要核对时,核对机构凭申请人书面授权委托书与身份文件向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按所有人的授权委托办理查询。”
对此,上海市民政局政策法规处处长胡增耆认为,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政府要求公民在申请享受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待遇时,为核对其货币财产而授权。因此,《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草案)》对此作了特殊规定,要求核对对象在申请享受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待遇时,对核对机构核对其货币财产作书面授权。(记者 叶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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